11月13日-11月15日,衡水交警支队将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头盔佩戴专项治理,请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骑行习惯。
治理时段
全天全时段
治理重点
1、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现场纠正,严格处罚。
2、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只带不戴、见交警再戴、佩戴安全头盔不系扣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场纠正+平台曝光。
治理行动中,同时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无牌上路、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治理区域
各县市区主城区(交通路口、主次干道);
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规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选择质量合格的安全头盔
安全头盔种类较多,有全盔、四分之三盔、揭面盔、半盔等,大家可按季节选购。在购买前一定要认准3C认证,选择有合格证、商标、厂名、厂址、标准代号等标志的产品,同时要看产品是否有缓冲材料,护目镜透光性如何等等。
另外,购买时一定要试戴,选择适合自己头型的安全头盔,不要过紧或松,以不夹脸、不晃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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