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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机场集团高层次人才公开引进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是省属国有大型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主营机场客货运保障和候机楼商业、酒店餐饮等其他航空运输辅业业务,管理运营省内合肥新桥、黄山屯溪、池州九华山三个民用机场。其中,合肥新桥国际机场为4E级国内区域性枢纽机场,2018年跨入国内大型运输机场行列。集团下辖黄山机场分公司、池州九华山机场分公司2个分公司以及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省航空物流有限公司、民航蓝天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空港信息建设公司、安徽民航资产管理公司等9家二级子公司,1家三级子公司。
二、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岗位
集团人才发展中心副主任1名、集团规划发展部一级专员(政策研究方向)1名。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资格
具体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将相关资料扫描件打包压缩文件投递至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报名岗位+姓名。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博士在读人员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工作任职文件(有工作经历者提供);相关业绩成果(主要学术研究成果、主要论文、项目经历等);职称(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
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24:00。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或学籍情况、业绩成果等材料,按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根据报名者的专业背景、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主要考察职业性格及心理健康,未通过心理测评的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相关论文及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
4.成果业绩评判。成果业绩评判与面试同时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项目业绩、发展潜力等情况。成果业绩评判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确定初选人员
1.笔试、面试、成果业绩三项成绩按4:4:2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录用。
2.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初选人员在聘用前,须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采取查阅人事档案、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看无犯罪记录和征信报告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开展背景调查,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等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集团公司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公示有异议且影响聘用的,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入职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其他
若出现初选人员放弃、未通过体检或背景调查而出现人员缺额的情况,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引进待遇
全年收入22万元起。如有特别优秀者,可通过协议工资的方式双方协商工资待遇。
七、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进行全过程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任职的,可撤销任职,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拟引进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聘用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集团党委研究解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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