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随着年报季来临,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
市场监管总局提醒:年报不收费,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编辑丨蒋锐、束月琴 审核丨张晓磊、朱朝智
来源丨信用监管司、央视新闻客户端 声明丨部分图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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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随着年报季来临,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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