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
你的年休假休完了吗?
今天,
话题#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
冲上了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有一些企业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职工未休年假
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
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先来看两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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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不得跨年休且过期作废,因个人原因未休完年休假,公司无须承担支付年休假工资的责任。”在公司工作9年的何某,提出支付4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后,遭到拒绝。
随后,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工资差额等权益。仲裁判决,公司需一次性支付何某2021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不承担300%的应休未休年假补偿。
“年休假‘放弃’必须以书面方式(积极主动的方式)放弃,以员工‘不申请年休假’这一消极行为作为年休假放弃的标准,既明显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法院认定,公司需支付何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期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为4243.28元(530.41元×4天×200%)。由于公司已正常支付何某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针对其2021年的4天未休年假,公司仅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张某工作6年的公司于2021年不再经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未支付2月工资,张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年休假工资等。仲裁委裁决,公司向该职工支付经济补偿87130.835元、年休假工资7283.66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张某已提交证据证明其剩余部分未休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关于公司主张《员工手册》规定当年未使用的年休假逾期将清零,法院认为该规定与法律相关规定明显冲突,公司以内部规定为由认定无需支付年休假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张某年休假工资差额计算为7283.66元(15841.97元/月÷21.75天×5天×200%)。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自成介绍,是否放弃年休假,决定权在于职工,企业不得擅自清零未使用的年休假。
法律允许年休假跨年安排。根据法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律师建议——
@劳动者
@用人单位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编辑丨蒋锐、束月琴 审核丨张晓磊、朱朝智
来源丨综合工人日报 声明丨部分图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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