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有删减)
第一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包括: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的指示批示等重要决策部署的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由党委决策。
2、监督、保障公司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由党委决策。
3、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经营管理举措,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由党委决策,包括:
1、党委年度工作要点。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4、审议上级党组织巡视公司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巡察工作方案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
5、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计划安排。
6、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和需向上级领导机关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7、公司党委工作规则、党内重要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党委决策。
8、公司涉及党建的内设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及撤销。
9、研究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10、思想政治工作和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宣传工作涉及的重大方案,对外宣传、新闻发布重大事项,重大舆情风险处置事项。
11、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对象等重大事项。
12、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设置、制度、规划、计划安排、表彰等重要事项。
13、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4、公司承担乡村振兴任务重大事项。
15、保密管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重要事项。
16、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企业经营方针、主业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包括:
1、公司发展主业调整方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2、公司专项规划、产业规划,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3、公司或公司授权基层企业与相关方订立的战略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
4、公司年度产量和营销计划及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5、公司年度投资和发展计划及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6、公司投资计划总额不变,对投资计划进行结构性调整,授权董事长决策。
7、公司用于项目建设以外的资本金计划,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8、公司年度技改、修理、科技和信息化项目计划及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9、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根据预计金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10、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帮扶资金计划及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根据金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四)重大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事项,包括:
1、公司改制、重大战略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3、公司所属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注销、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的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根据涉及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或授权董事长决策。
4、所属企业公司章程新设和重要内容的修订,授权董事长决策。
5、公司及所属企业发生资产转让、受赠资产等事项的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
6、资产(协议或公开)转让、产权转让、无偿划转对应标的单项(批)资产,未超过下列标准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0%。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3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3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超过上述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7、日常经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中涉及的资产减值、报废、核销事项,及资本性资产(包括大型基建、技改工程、小型基建、前期费、信息化工程、科研项目、长期股权投资等)的减值、报废、核销事项:
(1)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00万元,授权董事长决策。
(2)在2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0%,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3)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30%,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8、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立项及报告,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五)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包括:
1、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调整(含损益、资本性和资金预算)、决算方案及报告,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2、公司年度预算内涉及各基层企业之间经营指标的调整、各项预算项目和金额的调整,授权总经理决策。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4、公司控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提案,授权董事长决策。
5、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六)公司自主进行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50%,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和监事会决策;影响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50%,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七)重要改革方案,包括:
1、公司重大综合改革方案,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2、公司专项改革方案,授权董事长决策。
(八)董事会议事机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包括: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调整,由董事会决策。
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编制和调整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3、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部室设置、人员编制等一般调整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
4、公司所属基层企业的“三定”方案,授权董事长决策。
5、公司所属基层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编制和调整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
6、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内设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及撤销,授权董事长决策。
7、公司涉及一般生产经营的内设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及撤销,授权总经理决策。
(九)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制定,包括:
1、公司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订工作,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授权方案及调整、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及其他涉及到董事会决策权的基本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规则的制定、修订,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3、“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和修订,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4、公司与所属企业权责、授权方案及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5、公司生产经营类制度的制定、修订,授权总经理决策。
(十)工资收入分配、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
1、公司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重要政策制定调整,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以及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培训、劳动安全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党委决策。
2、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工资总额清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授权董事长决策。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4、所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分配方案,授权董事长决策。
5、研究制定涉及职工裁减、分流和安置的方案,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上述事项原则上应至少提前7日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风险管理、审计、内控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
1、公司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决策。
2、公司关于风险、内控、合规管理的年度、定期及专项工作报告,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3、新增重大风险事件,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4、聘请或更换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5、公司内部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及问题整改方案、上级机关布置的审计专项工作,授权董事长决策。
6、下述重大涉诉案件披露,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1)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对公司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7、涉案金额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下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方案,授权总经理决策;涉案金额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方案,授权董事长决策;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对公司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报告董事会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方案,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8、公司依法治企规划实施方案、公司普法规划,授权董事长决策;公司年度法治风控工作重点,授权总经理决策。
9、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授权董事长决策。
10、公司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和问题线索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由党委决策。
(十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网络安全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由党委决策。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党委管理干部的责任追究及处分决定,由党委决策。
3、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授权总经理决策。
4、大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活动方案,授权总经理决策。
5、对外推荐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权总经理决策。
6、上访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重大信访事项,由党委决策。
7、社会责任报告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8、公司参股企业使用股份公司商标,授权董事长决策。
9、以公司名义加入社团,授权总经理决策。
(十三)重要议案审议
1、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年度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程序。
3、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业绩承诺报告、对关联方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召开公司年度或临时股东大会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4、监事会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履行监事会决策程序。
5、控股、参股公司“三会”议案,授权总经理决策。
第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
(一)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聘任和解聘,包括: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由董事会决策。
2、公司董事、监事任免,履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董事长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决策。
3、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策。
(二)干部管理重大事项,由党委决策,包括:
1、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考核和奖惩,党委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确定。
2、公司党委管理干部或其他重大案件涉及人员给予处分处理。
3、向上级和外单位推荐干部和确定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后备干部人选。
4、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层企业、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事项,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事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3、公司部门及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及兑现方案,授权董事长决策。
4、基层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和兑现方案,授权董事长决策。
(四)国家级、省部级专家选拔推荐,由党委决策;党的全国及地方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由党委决策。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围绕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开发科技领军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性的人才队伍、职工队伍建设重要方案或措施,由党委决策。
(六)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七)向公司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向公司控股、参股企业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总经理决策。
第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及可研等重要事项,包括:
1、项目前期重要事项:
(1)前期项目合作框架(意向)协议,授权总经理决策。(2)项目的年度前期计划及费用管理,授权总经理决策。
2、项目的立项、中止及终止,授权总经理决策。
3、项目可研、核准(备案),授权总经理决策。
(二)重大基建项目投资决策、中止及终止:
1、主业项目(包括煤炭、电解铝、铝深加工等)投资决策、中止及终止,按投资额合并计算后,合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超过30%标准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2、大中型基建项目投资决策、中止及终止,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3、小型基建项目:
(1)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投资,授权总经理决策。
(2)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投资,授权董事长决策。
(3)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超过30%标准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三)参股投资重大事项,包括:
1、公司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投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2、参股项目投资,合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超过30%标准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四)重大并购投资事项,包括:
1、并购类交易项目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
2、并购类交易投资决策,不超过下列标准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3)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
(4)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
(5)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超过上述标准之一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五)重大融资事项,包括:
1、公司增发股票(含发行可转债)、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及类债券产品事项初步方案内部研究,授权董事长决策。
2、公司增发股票(含发行可转债),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3、公司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及类债券产品融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4、公司及所属企业年度融资事项(包括外币融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
5、公司及所属企业年度预算外融资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6、公司及所属企业开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外币融资业务,企业1年期以上融资业务,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7、决定接受股权捐赠,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六)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担保事项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财务资助事项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资质的核准及年度业务计划,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九)重要技改、信息化及科研项目:
1、年度计划内,单个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技改、修理、科技、网信等具体项目单项或成批次立项及重大调整,授权总经理决策。
2、年度计划内,单个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修理、科技、网信等具体项目单项或成批次立项及调整,授权董事长决策。
3、公司年度科技奖励评审及科技创新奖方案,授权总经理决策。
4、公司重大技术转让项目,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十)大宗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和重要招标事项,包括:
1、由公司直接管理的物资类、施工类和服务类采购,授权总经理决策。
2、大宗原材料中长期合同订货计划,确定预付大宗原材料款项的供应或承运单位等,授权总经理决策。
(十一)影响实际控制、表决权或影响区域战略及整合要求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根据涉及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十二)新增非主业投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的立项、前期和开工等重要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新增非主业投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重要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第四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
(一)大额度资金运作应与资金用途事项一并决策。
(二)年度全面预算范围内投融资、还贷、委托贷款、统借统还等大额度资金调度使用,授权总经理决策。
(三)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含捐赠、赞助事项),需调整年度预算方案的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四)年度捐赠预算总额内,公司对外捐赠、赞助等调整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
(五)大额合同付款业务,授权总经理决策。
(六)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
来源:审计小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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