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美体   2024-11-08 21:39   陕西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咸阳市生态委办《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咸环委办发〔2024〕16号)文件通知,按照《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兴政办发〔2024〕12号)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1月8日18时发布黄色预警,并于11月9日19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我市辖区全域范围,解除预警终止响应时间我办专函通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教育部门通知并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3.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2.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1.督导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Ⅲ级减排措施要求执行,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2.电力、热力、垃圾焚烧发电、战略新兴等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热力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

3.督导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优先使用铁路运输方式开展物料运输,实施错峰运输措施。(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
     
移动源减排措施:
1.除特殊车辆外,主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2.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3.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执法大队负责落实)
     
扬尘源减排措施:
1.督导未纳入保障类名单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

2.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最高限制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

3.督导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

4.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及各镇(街道)按职责负责落实)
     
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全市域禁止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露天烧烤,加强面源管控措施。(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按职责负责落实)
     
四、几点要求 
1、各镇办和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上报当日应急响应情况。 

2、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马俊        
电  话:15091342977
邮  箱:xpszmb@163.com

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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