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5期>检路感悟丨坚持在办案中“用心”“用情”“用理”

政务   2024-10-23 19:36   广西  


检路感悟

坚持在办案中“用心”“用情”“用理”

《检路悟—我的检察故事》第19期,让我们一起走进上思县检察院干警吴甘雨的检察故事——《坚持在办案中“用心”“用情”“用理”》。

1987年中专毕业后,我来到上思县检察院工作,至今已有37年。依稀记得初入检察院时,一位老检察官时常提醒我:“在办案中除了要依法依规之外,还要多用心、用情、用理才能办好案”。当时我还不怎么理解这句话,后来在具体工作中才慢慢领悟到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在办案过程中逐渐摸索并积累一些在书本中学不到的办案经验方法。



“用心”,就是用心办好每一件案件,即在办案中要专心,不能一心二用。2017年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后,我至今还记得办理第一件公益诉讼案件时出现的不安和焦虑,由于没有可参考的办案模式,自己一筹莫展,内心总是感到焦虑不安。为了把心情平静下来,我认真研究涉及公益诉讼的法律条文,慢慢探索办案的方式方法,成功办理一起矿山被盗采案件,这也是我院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中,我们经过调查取证,收集了当事人用有毒氰化物清洗矿石进行采金导致洗矿废水污染周围环境的证据,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整改后,矿山周围的环境污染得到了消除。我和同事们倍感欣慰,案件的成功办理,也激励我们更加用心办理每一起案件,6年来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203 件,3件案件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用情”,就是用情解决好每一件案件,即在办案中要有真情、温情。我在办理一起民事裁判申请监督案件中,申请人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借款数额较大,申请人被判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申请人在工资被执行偿还债务后,情绪低落,最后抱着一线希望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案件受理后,我告诉团队同志,办案不能马虎,案件在手上责任重大,如果马虎草率办理,就会影响别人的一生。我们运用民事调查核实权进行核查,查明申请人前妻借款时其并不知情,且借款没有用于共同家庭生活或共同进行经营,依法不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遂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申请人被判决不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办结后,申请人不断向我们致谢,并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我们深切体会到,用心用情办案,就如黑暗中的那一点光明,既给当事人带来了希望,也如雪中送炭一样,温暖了当事人的心坎。



“用理”,就是用理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即在办案中不能机械办案了事,要案结事了人和。实践中,一些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后,有些当事人不服处理结果,这时,我们就要运用法理进行释法说理,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在办理一起民事裁判申请监督中,申请人在危房改造中与工头签了一份建房协议,协议签好后,工头又手写增加了3万元工程量,并让申请人在修改处签名,但申请人一再强调修改处是被工头忽悠才签的,却又提供不了实际证据。一审判决新增的3万元工程量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向我院申请监督,我们经审查后认为判决正确而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申请人还是想不通,我们拿出法律依据、运用充分的法理知识对他进行释法说理,解开他的心结,申请人最后心服口服,表示不再申诉。


回顾37年的风风雨雨和检察履职的日日夜夜,让我深刻感受并始终相信,只有坚持依法依规办理案件,将“用心、用情、用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实现执法司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核:张锡燕

撰稿:政治部

编辑:唐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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