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举人林昂霄
○庄文艺
林昂宵,字丛圃,号履坤,广东惠州府陆丰县人。举人出身,历任甘肃通渭、镇原、永昌等县,累官平凉府盐茶同知。史载其人材优干济,办事独出手眼。他在永昌任排除万难、于家为国,妥善处理了当地汉蒙边界问题,维护了边境地区的长治久安,事迹至今流传。
林昂霄原籍广东惠州府陆丰县坊廓都玉瓜坑(今陆丰市大安镇玉瓜坑村),自幼天资聪颖、通晓经义,少时负笈游学闽地,后入籍台湾凤山县,选为附生入府学修习。乾隆十七年(1752年),林昂霄赴福建壬申恩科乡试,中式八十三名举人。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林昂霄赴吏部大挑(清代选官制度),经试一等以知县用,分发甘肃巩昌府通渭县。署任通渭期间莅事勤勉、贤能才堪,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陞调平凉府通判,次年兼署镇原县。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林昂霄调署凉州府永昌县。
永昌县(今甘肃省金昌市辖县)位于甘肃省西北部,地处河西走廊东部、祁连山北麓,县境北部的平泉、昌宁湖一带,与蒙古的阿拉善和硕特部落相邻,以墩、泉为界。墩泉以内的东湾与西湾(今双湾乡)等地,自元、明时期开始,一直为永昌县居民从事农耕畜牧的区域。到了清代康、雍年间,随着当地屯垦生产的发展,在此区域从事生产的人口也随之激增,成为永昌当地较为重要的农牧地区。早在乾隆三年(1738年),游牧于平泉与昌宁湖以北的蒙古阿拉善和硕特部落就曾提出定界一事,经甘肃督抚衙门会同理藩院共同勘察,决定仍遵旧址,并上报理藩院审批。乾隆十二年(1747年),理藩院批复立案,此间汉、蒙两族百姓共同遵守相安三十余年。
然而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开始,时有蒙古税官越界至永昌县所属的宁远、双湾等地向农牧民索收草头钱米,边境居民为此多生不满。署任永昌未久的林昂霄知晓此事之后,迅速亲临现场进行走访核查,将事件详情呈报凉州府与甘凉兵备道,并主张通报蒙古署官会同详查处理,以防事态扩大继而影响边境安宁。
边界问题,历来是边府官员最为头疼的事件,因为这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及百姓的生活安宁,但凡处理不当,其后果岂是一介知县可以承担得了的。但做事果决干练且一心为国为民的林昂霄不畏艰难,毅然挑起了化解此次纠纷的重担。他经过多次实地走访,了解到汉蒙两地的边民因人口逐年增多,及往来贸易的频繁,旧边界早已形同虚设。而此时最重要问题就是界定新的明显边界,其次是在双方均可受益的情况下设立税赋征收原则,才能杜绝汉蒙双方各自独立执法的弊端,继而化解双方矛盾。
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林昂霄将大致方案草拟并呈报上级府、道衙门,未久便得到了上级官员的采纳。不久之后,经道、府官员会同蒙古方面署官,于同年秋共同前往昌宁湖一带进行的实地勘察,勘察完毕之后,林昂霄将其草拟的方案详细汇报。在他一番慷慨激昂、条陈利弊之下,双方官员皆为肯定,很快便顺利达成共识,商议出了新的边界协议。
新协议自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起,汉蒙双方继续遵照原定界线,如有内地汉民越界外出至蒙古境内从事生产经营者,按例付给蒙方税费若干;如蒙民进入汉地插帐或代为放牧者,汉民按例付给相应报酬,但蒙民必须遵守汉地律法,不得在内地滋事。最后是汉民在靠近边界的区域开垦耕种,因携带家眷需修建房屋,继而易起纠纷,故规定此后在春、夏、秋三季内可设临时住所,待收成之后须按时撤回内地。
林昂宵本着相互尊重、谦让互利的原则,将汉蒙两族的边境纠纷顺利化解。他事不避难、奉公为民为官准则,同时也得到了上级官员和当地百姓的一致赞誉。自此,在永昌地区的汉蒙边境上,双方边民和睦相处、互不侵扰,地区的耕牧贸易亦有序进行,一派祥和之景。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林昂霄因在永昌任上勘界有功且政绩突出,陞署平凉府盐茶同知(正五品)。次年因受“甘肃米捐案”牵连,寻卒于官,归葬于陆丰故里玉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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