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司法局:“五优”工作法,行政诉讼案件诉前调解新典范!

政务   2024-10-22 15:32   江苏  


江宁区地域广、人口多,作为市场化、国际化的中国工业百强区,经济发展和开放创新走在前沿前列,也因此存在行政争议基数大、纠纷多的问题。区司法局坚持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关口前移、源头解纷,开辟涉诉行政诉讼争议化解新路径。2023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诉前调解机制的意见》,在全区推动构筑“府院联动、诉调衔接、多方参与、前端化解”的诉前调解工作格局,相关“五优”机制做法得到省司法厅领导批示肯定,行政诉讼案件诉前调解“五优”工作法形成江宁品牌。该工作法实行以来,共组织55件案件诉前调解,12件案件当事人撤回起诉,实质性化解率22.2%。






优化流程

工作闭环规范调解进程

明确适用行政诉讼诉前调解的3类案件和1个月的诉前调解期限,区分法院和区政府行政机关职责任务,规范了一套诉前调解工作流程。常态实行每周诉前调解案件移送、每月行政诉讼情况反馈、每季案件分析和业务指导的工作要求,建立法院预先筛查转交、区司法局按职责分流移交、涉诉机关化解反馈、区司法局和法院根据案情共同定期分析提出意见建议的模式,形成“接收—分流—调解—反馈”的诉前调解工作闭环,确保诉前调解案件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优化平台

联动协作汇聚多方共识

与法院建立协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搭建起诉前调解工作平台。2023年4月,区司法局主要领导会同江北新区法院院领导,召集区政府10个重点涉诉部门、街道园区,召开诉前调解工作座谈会,通报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分析形势、交流经验,共同研讨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措施办法,明确诉前调解工作方向。会后,针对具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多次与江北新区法院组织专题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对行政机关诉前调解工作给予工作指导,确保行政争议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优化机制

分析研判防范涉诉风险

健全涉诉风险管控机制,要求涉诉行政机关全力做好涉诉风险防范。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当面听取行政相对人的实质性诉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加强自我纠错和沟通协调,推动案结、事了、人和。2023年2月,某浴室作为租户,与产权人未能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分配意见,针对街道在其外围搭建围挡的行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营损失。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街道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属地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作用,多次与当事人当面沟通,进行情绪疏导和释理说法,并搭建平台让产权人和浴室进行沟通,最终当事人撤回了起诉,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优化队伍

能力培塑促进强兵赋能

建立健全全区行政调解组织架构,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行政机关、各街道等30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将行政诉讼调解工作融入全区行政调解体系。加强行政调解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指导各行政机关抽调调解骨干,在各单位行政调解委员会或行政调解工作室中开展诉前调解活动,逐步推动行政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全区调解员培训计划,通过邀请法官和资深调解员授课,全面提升各行政机关诉前调解实战能力。

优化质效

联调联动推进化解实践

加强复调衔接和府院联动,汇聚多元力量形成诉前调解合力。对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的共同当事人,将复议调解和诉前调解有机融合,共同开展劝导引导和实质性化解工作。2023年一季度,某公司诉某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经查证,该公司也提起相关复议申请。针对这种情况,复议机关和涉案部门联合开展调解,向当事人逐条解析法律规定,指明该项工作并非涉案部门的法定职责,让当事人走出法律误区,撤回起诉,该案得到实质化解。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区政府和法院联合建立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站作用,邀请法院退休法官进驻工作站参与诉前调解,为涉诉行政争议的有效解决提供了有益助力。


来源:江宁区司法局

编辑:陈静

审核:苏克刚

发布:周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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