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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当事人均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
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手续前来处理,超过公告日期未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期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需要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5日
来 源:平安浠水
编 辑:肖煜 校对:盛小华
责任编辑:韩菁 肖煜
编 审:曾洪彬
总 编 审:黄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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