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获悉,证监会日前披露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多人因操纵股票行为,被证监会给予重罚。其中,承立新、丁键、张亚洲因操纵“恒润股份”股票行为,被罚没1.44亿元;许淼因操纵“金陵体育”股票行为,被罚没4.7亿元。
3人合谋操纵恒润股份股价
被证监会罚没1.44亿
经查明,2023年6月中旬,经丁键介绍,恒润股份原董事长承立新与张亚洲相识,之后三人合谋炒作“算力”热点,通过控制信息生成及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等实施操纵行为。
具体过程为:
承立新以他人名义代持“恒润股份”。承立新计划在2023年卖出“恒润股份”股票,2023年7月16日,承立新与阮某签订《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上述2495.26万股“恒润股份”。
承立新、丁键和张亚洲信息发布情况。2023年7月29日至11月8日,承立新、丁键、张亚洲等人操控上市公司发布4份利好信息,拉抬“恒润股份”股价。上述期间,“恒润股份”股价上涨96.6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6.86%,偏离103.51%,中证风电产业指数下跌10.30%,偏离106.95%,“恒润股份”股价涨幅明显优于同期上证指数和行业指数。
丁键控制使用相关证券账户维持“恒润股份”股价。2023年7月10日至12月1日,丁键控制使用22个证券账户在股价下跌期间集中买入维持股价。上述期间,账户组合计竞价买入1575.4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4.57亿元,竞价卖出1461.83万股,卖出金额4.47亿元,余股113.67万股,盈利2052.33万元。账户组在22个交易日有申买行为,买入成交量排名前三的有10个交易日,日均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比例为3.73%,单日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比例最高为22.41%。
证监会认为,承立新、丁键、张亚洲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承立新、丁键、张亚洲合谋操纵“恒润股份”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52万元,由丁键承担;并处以1.23亿元罚款,其中由承立新承担6156万元,由丁键承担4925万元,由张亚洲承担1231万元。
同时,证监会对承立新、丁键分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亚洲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对承立新、丁键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所规定情形外,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控制47个账户操纵金陵体育
一自然人被罚没4.7亿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许淼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个证券账户,用于交易金陵体育股票。
期间,许淼控制使用账户组,采取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影响金陵体育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57亿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交易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电子设备取证信息、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在听证过程中,许淼请求不予处罚,并提出申辩意见。许淼称,22个证券账户并非自己控制使用,且部分账户大量交易系他人作出,相关账户的决策主体包括多人;同时,未以不正当手段影响金陵体育交易价量,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故意或客观行为。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许淼具备交易决策金陵体育的客观条件,其承认且有他人指认许淼负责相关交易决策。许淼通过本人和他人银行账户转入转出保证金,并筹集资金交易股票。此外,交易风格不是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必要条件。
许淼所谓部分证券账户并非全程由其控制使用的主张,或者与事实不符,或者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同时,许淼具有操纵金陵体育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许淼自认存在借用证券账户交易金陵体育;他人均指认许淼存在操纵行为;在案证据表明,许淼结识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存在关于控制交易价格的联络记录。
此外,许淼还存在与上市公司人员讨论金陵体育股票情况。
上述证据表明,许淼存在拉抬金陵体育股价的主观故意,有操纵金陵体育的客观行为。
除根据许淼申辩意见扣除相关账户中非许淼决策的交易外,证监会对许淼的其他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许淼违法所得1.57亿元,并处以3.13亿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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