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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扩大金融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是实现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实现了不小的突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等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已基本取消;在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给予外资机构国民待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等业务稳步发展;先后在自贸试验区、自贸港试行外汇管理创新措施达24项,并在全国复制推广近20项。
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形成的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中,金融服务领域再次迈出了高水平开放的坚实步伐,不仅在22个自贸试验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允许试点地区内的个人或企业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还在全国复制推广与外商投资相关的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延迟的政策。
2023年9月,贝莱德建信理财获批发行国内首只合资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贝嘉目标风险稳健型”,此前开办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的均为中资金融机构。
这正是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业务的缩影。如今,在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除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
该试点措施是在金融开放领域落实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它就金融监管透明度作出了高水平承诺,可在预留监管空间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为中外资金融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金融机构来华经营,参与中国市场竞争。
在“引进来”的同时,还要积极“走出去”。此次推广的举措中,有一项便是允许在22个自贸试验区(港)内注册的企业、工作或生活的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
2024年1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主管部门指导下,广东积极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优化扩容。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准入门槛、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扩大合格产品范围、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优化跨境宣传销售指引等,便利大湾区内地和港澳居民跨境购买合资格投资产品。
根据这一试点举措,在额度可控、金融服务具体种类明确的前提下,允许工作或生活在试点地区的个人及注册在试点地区的企业依法跨境购买相关境外金融服务。境外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将由金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同时也将通过持续优化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方式予以体现。该举措有利于为试点地区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多样的金融服务和更加丰富的投资渠道,同时预留有审慎性操作空间,确保总体风险可控。
“近年来,人民银行持续深化自贸试验区(港)外汇管理改革,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扩大至上海、江苏、广东(含深圳)、北京、浙江(含宁波)、海南省全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参事室)副局长纪敏表示,未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业务,继续推进商业银行跨境业务展业改革,从以事中单据审核为主,向强化事前尽职调查和事后风险监测转变。
在此次复制推广的政策措施中,“试点地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这一措施将被推广至全国。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根据该措施,对于投资试点地区的外国投资者,因跨境投资产生的资本出资、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及其他有关交易,在具有真实背景、合法合规交易的前提下,银行应及时为其办理资金汇入、汇出。若所投资试点地区企业为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的优质企业,银行可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凭试点地区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这一举措有利于提升外国投资者跨境投资便利程度,提升外资流动性,增强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市场信心,吸引更多的国际资金进入。
文字/晏澜菲
编辑/张钰梅 刘叶琳
审核/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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