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陈某某,被行拘!

时事   2025-01-13 17:34   浙江  


严查!拘留!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也随之进入销售、燃放旺季

然而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行为


椒江警方

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进行持续曝光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回顾



1月11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港区派出所民警通过线索发现一辆装满烟花爆竹的普通私家车。经调查,该私家车驾驶员陈某某受人委托,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驾驶私家车从台州临海运输大量烟花爆竹至椒江区平桥小区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


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条例之规定
对陈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共同打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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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非法制造、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线索,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成案查处的,将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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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椒江发布、椒江公安

编辑:邱琳敏

校对:陈玲波
审核:徐颖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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