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天律丛 | 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你了解多少?

学术   其他   2024-09-10 15:57   上海  

目前我国专利申请制度中,除了发明专利是采用实质审查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都是采用初步审查制度。因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专利申请的授权率和授权速度通常明显优于发明专利申请,但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稳定性也相对较差。为了提供途径给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确认专利稳定性且便于解决专利纠纷,我国设立了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作为初步审查制度的补充。在此笔者根据现行的专利法及审查指南,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如何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


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对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后出具的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如何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


1. 请求人资格及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申请人也可以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时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被控侵权人是指收到专利权人发出的律师函、电商平台投诉通知书等的单位或者个人。


2. 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文件及费用


  • 文件:

(1)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具体式样如下:



(2)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宜;


注: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案件原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不需要提交委托书;


(3) 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或被控侵权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例如,利害关系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利害关系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被控侵权人可以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立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立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调解仲裁机构出具的立案类文件或其复印件,专利权人发出的律师函或其复印件,电商平台投诉通知书或其复印件等。


  • 提交方式:

电子或纸件形式提交均可;


  • 费用:

请求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元。


提交请求后何时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人针对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出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两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如果申请人希望尽早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会在授权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


专利权评价报告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包括表格和说明。其中,表格部分反映对比文件与被评价专利的相关程度;说明部分对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作出说明,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意见。


专利权评价报告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标准表格,作出后由审查员与审核员署名,并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评价报告专用章”。


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请求多份吗?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前,多个请求人分别请求对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予以受理,但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通常,审查员会将专利权评价报告发给第一个提交请求并缴纳费用的请求人,对于其他请求人提交的请求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收到通知后请求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退还已经缴纳的费用。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复制均需缴纳相应的费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后可以更正吗?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在发现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存在错误后,可以自行更正。请求人认为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例如:著录项目信息或文字错误、法律适用明显错误、结论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等),可以请求更正。请求人提出更正请求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更正请求应当以意见陈述的形式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理由,但不得修改专利文件。上述期满后提交的,更正请求视为未提出。


以上内容为笔者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关事项的总结,希望对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有所帮助。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作者:




张娟

流程业务管理部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刘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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