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不断加深的背景下,2024 年 12 月 3 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这一消息如同一股暖流,温暖着每一位优抚对象的心,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其中一个备受瞩目的问题便是:今年相比去年,哪一类型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上涨的比例最高?
首先来看残疾军人,其残疾抚恤金虽有提升,但由于残疾等级不同,涨幅难以统一计算比例。烈属的定期抚恤金也有调整,然而同样因个体差异难以确切得出上涨比例最高的结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可缺乏去年详细数据对比,无法直接算出上涨比例是否最高。
在乡复员军人方面,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 1321 元。以去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数计算,假设去年标准为 x 元,上涨比例约为 1321 /x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每人每年提高 378 元,提至每人每年 9828 元。若去年标准为 y 元,上涨比例约为 378 /y 。经大致估算对比,在乡复员军人的上涨比例相对较高,但这只是初步估算,因具体基数不同会有差异。
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每人每年提高 504 元,提至每人每年 10584 元。与其他类别对比,按类似计算方式,其上涨比例并非最高。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特定退役军人,如原 8023 部队退役军人等,情况与参战退役军人相同,上涨比例不是最高。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 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 60 周岁的烈士子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 492 元,提至每人每年 8772 元。经计算对比,其上涨比例也低于在乡复员军人。
从 1954 年 11 月 1 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 32 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 720 元。因其计算方式特殊,综合来看上涨比例相对不突出。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虽标准有调整,但与其他优抚对象类别性质不同,暂不参与比较。
综上所述,在各类优抚对象中,初步估算在乡复员军人的抚恤补助金上涨比例相对较高。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优抚对象的原有补助标准存在差异,且部分数据不够明确,这一结论只是基于现有信息和大致计算得出。无论涨幅高低,每一次的调整都彰显着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尊重与关爱,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的牺牲与贡献永远值得铭记。
附件: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