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还是支持24%,对负债者来说真的是雪上加霜
文摘
2024-10-03 19:42
四川
最近有朋友向我询问,说自己在某平台上借了款,但看到利率是23.99%,于是想去投诉这家平台,说这么高的利率,完全超过了国家相关标准,纯粹是高利贷了,咱们国家的规定不是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4倍LPR吗?按照现行LPR3.35%,也就是不能超过13.4%(3.35*4=13.4)。实际上并非如此,4倍LPR只适合民间借贷,也就是你和私人之间的这种经济往来才算,你和网贷平台,银行之间的借贷属于金融借贷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年利率在24%内的,国家都会支持。
2023年12月6日,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信用类消费贷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发布信用类消费贷金融纠纷典型案例。本文为发布会通报的某银行与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金融借款合同不适用民间借贷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2019年1月11日,于某(借款人)与某银行(贷款人)签订《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一份,约定于某向某银行贷款100000元,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即固定利率18‰,罚息利率为在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合同还约定了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复利、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日,某银行依约向于某发放贷款本金。合同履行过程中,于某未依约还款,截至2022年2月15日,尚欠贷款本金66447.08元。诉讼中,某银行自愿按照综合年利率24%的标准主张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于某对上述欠款本金认可,对利息、罚息、复利的数额不予认可,认为综合利率标准过高,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一次修正),按照某银行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作为贷款人,已经依约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于某作为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过高,应当予以调整,某银行自愿按照综合年利率24%的标准主张利息、罚息、复利,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诉争《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系金融借款合同,不属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年第一次修正)调整的范围,于某关于应当按照四倍LPR标准调整综合利率的辩称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于某立即向某银行偿还贷款本金66447.08元并按照综合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一审判决作出后,于某提起上诉,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年第一次修正)第一条明确规定因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该司法解释调整的范畴。因此,对于金融机构开展信用类消费贷等业务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综合利率上限不应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年第一次修正)确定的“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受约束,司法实践中,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综合息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规范。总的来说,网贷平台利率在24%以内的,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可能有朋友会说,我现在还不上了,这么高的利率,时间一久,估计利息都要超过本金了,这样一来,自己估计一辈子都还不上了,大家千万别这么想,确实困难,可以和平台沟通,能延期的延下期,能分期的去分期还款,以后自己存够本金了,可以向平台申请减免相关罚息和利息。如果你真的欠得太多,我建议大家就不要纠结什么利息了,纠结也还不上,不如暂时放下,先努力挣钱,攒够本金再说,只要你肯还钱,平台也会有相应减免政策的。
不过,这里还要提醒下大家,债务不能拖欠太久,能还能协商的还是尽量早些去处理,毕竟法院是支持24%年利率的,如果不幸被起诉了,不仅本金要给,利息也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