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以及场所改造问题,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要求,统筹安全要素,深化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管控,优化审批程序,从规划管理层面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空间,着力解决我旗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设施不足问题,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落实落地。
一、加快详细规划编制,统筹设计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强同住建、交警、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因地制宜确定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确保与新建居住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同时,在土地供应阶段,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要求作为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地块的出让合同。在规划核实阶段,着重审查项目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二、加大方案审查力度,促进新建住宅小区品质提升。综合考虑居民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总体规划布局严格按照配建不低于50%比例的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充电设施,保障一类居住区为1车位/户,二类居住区为2车位/户,严格审查设计方案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配建比例、规模和位置,不符合配建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布局合理、便捷安全的良好居住环境,今年以来,完成了敖镇书香名苑、上海庙佳园小区二期、中智佳苑二期等3个新建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三、加速审批程序简化,破解小区停车难题。按照《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文件精神,鼓励已建住宅小区,利用住宅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用房等设施,在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增设或改建停车棚,针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可以建设非经营性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棚及充电设施等不临城市道路的建(构)筑物,上述项目均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项目内更新停车棚、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新能源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等微改项目、在城市公共空间用地上建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含电瓶车)停车及充换电设备、共享换电设施、公共自行车点等共用设备。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扎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审批工作,利用“全国消防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和案例警示、逃生知识宣传,持续推进全旗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法规股
监制丨张 富
审核丨孙勇洲
初审丨韩 帅
编审丨刘永军
撰稿丨郑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