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全旗耕地106.44万亩,其中,水浇地106.40万亩、旱地0.04万亩。
2.园地。全旗园地1.75万亩,其中,果园0.56万亩、其他园地1.19万亩。
3.林地。全旗林地253.2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4.79万亩、灌木林地220.54万亩、其他林地7.89万亩。
4.草地。全旗草地1276.14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191.97万亩、人工牧草地11.44万亩、其他草地72.73万亩。
5.湿地。全旗湿地1.03万亩,其中,内陆滩涂1.03万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旗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3万,其中,建制镇4.68万亩、村庄4.51万亩、采矿用地1.40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24万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旗交通运输用地6.5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76万亩、公路用地5.55万亩、机场用地0.09万亩、管道运输用地0.12万亩。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旗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1亩,其中,河流水面0.17万亩、湖泊水面0.13万亩、水库水面0.29万亩、坑塘水面2.51万亩、沟渠0.01万亩。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