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研类事业单位松绑减负

学术   2024-11-05 08:02   北京  

文内容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科技中国,作者魏世杰、薛姝均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来源:《科技日报》(20241104日 第08版:理 论)版权归原作者及刊载媒体所有,所刊载内容仅供交流参考使用,不代表本刊立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全会还提出,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科研类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重点是“人”和“钱”,只有让其科研人员和科研经费都“活”起来,才能真正释放科研类事业单位的创新能量,有力促进更多优质科研成果的产出,更加有效地支撑高水平科技强国建设。


需建立与科研规律相匹配的管理制度


科研类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行使各项职能的重要主体,其管理制度强调行为规范、操作标准,管理的理念更倾向于“权力约束”。与一般的行政管理、社会服务活动相比,科研活动具有不确定性更强、对人力资本依赖更大、对成果应用更重视等特征,因此以科研活动为主业的科研类事业单位应建立与科研规律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在一定“权力约束”基础上,更加注重激发创新活力。


一是需建立更为灵活的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编制固定,通常难以突破核定编制数量用人。科研类事业单位因科研工作量波动会产生临时性用人需求,新兴技术领域的科研类事业单位会产生快速增长的用人需求,固定的编制数量难以满足科研类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缺编现象比较普遍,不利于科研类事业单位更好发挥引领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二是需建立更加完善的薪酬制度。人才是科研类事业单位发展的关键,特别是在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建立高水平科研人员队伍对于提升科研类事业单位创新效能至关重要。当前,科研类事业单位的薪酬体系相对“整齐划一”,对于科研人员不同类型的贡献难以在薪酬中有效体现。更为合理的薪酬体系有利于吸引并留住高水平科研人员,也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创造力。相对固化的薪酬体系难以适应科研类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还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科研类事业单位薪酬体系。


三是需建立更具弹性的资金管理制度。科研经费是科研类事业单位主要资金来源,也是支撑科研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要素。根据科研活动不确定性的特点,科研经费往往需要随着科研进展不断调整,包括其使用时间、用途、额度等。当前,科研类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和一般事业单位一样,将资金使用规范置于首位,预算、采购、报销等各项资金管理制度缺少弹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方面受到束缚,容易影响其科研工作的开展。


要素配置应符合科研活动规律


科研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科研活动相关的人、财、物等要素管理要符合科研活动不确定性的特点。因此,优化科研类事业单位管理的重点是为科研事业单位松绑,解除不适合科研规律的桎梏,按照科研类活动的实际需求灵活用人、灵活用钱,更好地释放科研活力,更多地产生科研成果。


一是应按需设岗,用活编制资源。放松科研类事业单位的核定编制总量束缚,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通过编制备案、编岗分离等方式用活编制资源。科研类事业单位可按照机构发展需要、科研任务需求自主设置岗位,不受编制数量限制、不受所在部门岗位结构限制;科研类事业单位可实行事业编制人员、合同聘用人员、项目聘用人员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混合聘用制度,配套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科研类事业单位探索试点市场化选聘,推动全员聘任制改革。


二是应注重能力,拓宽选才渠道。淡化科研类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户籍、学历等身份限制,科研类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应注重德才兼备。鼓励有条件的科研类事业单位开展国际人才选聘试点,赋予其审批高技术移民权限,支持科研类事业单位聘用国内外高水平专家担任院(所)长、首席科学家、学科带头人等。


三是应注重差异,丰富薪酬体系。加快推动科研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单列等措施。根据科研类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主要人员构成,建立差异化的薪酬体系,要提高从事基础研究、基础性科研工作人员稳定性收入比例,引导其潜心科研;对于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工作的人员,要提高绩效工资在其收入中的占比。合理调节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结构,全面体现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不同环节的贡献。


四是应“见物又见人”,用对科研经费。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科研类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中,提高人力资本投入比重,降低固定资产投入比重,体现科研人员智力付出。对于人力资源投入占比较高的科研项目,进一步推广科研经费“包干制”。对于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库等科研基础条件类项目,应合理安排运营维护费用。科研类事业单位要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管理能力,减少不必要的科研经费使用限制,减少科研人员科研经费报销负担。


五是应适当赋权,用活科研经费。完善科研类事业单位科研经费资助制度,根据科研类事业单位不同功能定位确定中长期目标及与目标相匹配的科研经费预算,科研类事业单位对预算内的科研经费使用拥有自主权。定期对科研类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经费使用范围及后续周期预算批复的主要依据。同时,科研类事业单位使用科研经费应追求科研经费高效使用,科研活动的不确定性决定着科研经费使用的不确定性,因此需建立适合科研活动特征的科研经费审计制度,将科研经费审计与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价相结合,优化审计指标。探索建立科研经费审计白名单制度,对于财务制度健全、绩效评价优秀的机构减少项目审计次数和频率,引导科研类事业单位完善财务制度,提高科研经费监管水平。


六是应加强协同,确保政策一致性。推动科研类事业单位实施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从政策层面明确科研类事业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要确保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加强与现有政策的协调性,减少管理制度之间衔接不畅的问题。同时,注重科研类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不断优化过程中的效果反馈,并根据反馈继续优化管理政策。尽可能让科研类事业单位松绑减负、“轻装上阵”,最大化激发科研类事业单位的创新动能,促使其更好地完成国家使命。




初审:张艳玲
复审:宋启凡
终审:金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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