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发展规划和工作需要,特对外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若干名,招聘条件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专业能力强、能胜任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政治思想素质好,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能自觉遵守院纪院规及相关专业制度;
4.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相应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本次招聘为参编合同制人员,不占医院事业单位编制,拟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2.医院给予硕士研究生安家费5万元,博士研究生采用“一人一策”;
3.其他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执行。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第一步:先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登记(已登记校园双选会的应聘者无需重复扫码);
第二步:报名显示提交成功后,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及名称压缩打包,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已参加双选会的直接进行第二步。例:麻醉科医师-张三。
1.应聘人员登记表(请下载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3.从本科起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4.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
5.按岗位要求提供规培合格证(尚未取得的应提供合格证明或在培证明)以及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6.社保证明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人员提供);
7.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已见刊论文等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等相关证书或材料(未提交视为无相关资料)。
报名人员务必扫描下方二维码,准确如实地填写本人信息(提交的信息将作为资格初审依据),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证件(书)发送至邮箱3229821582@qq.com。
(已登记校园双选会的应聘者无需重复扫码):
(备注:须完成二维码扫码报名,并按要求提交资料到固定邮箱后为报名成功。若只扫描二维码、只提交资料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情况均视为无效投递,无效投递者不再单独通知。请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勿重复投递!)
1.本次招聘以应聘人员发送的扫描件作为资格初审的材料,面试前由医院组织人事部、督查办公室按照本次招聘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未通过不再单独通知。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名资格,且责任自负。1.本次招聘以应聘人员发送的扫描件作为资格初审的材料,面试前由医院组织人事部、督查办公室按照本次招聘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未通过不再单独通知。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名资格,且责任自负。
1.应聘人员在面试考核前将进行心理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考核成绩。
2.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再补测,同时取消考核资格。
1.本次招聘岗位以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2.现场面试主要以应聘者自我介绍、专业特长、个人亮点等综合考核为主。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若该岗位所有面试人员成绩均未达到75分的,取消本次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医院官网公示,在达到招聘岗位最低分数要求条件基础上,按该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拟录用人员参加医院新进员工入职体检,费用自理。
2.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每人有1次复检机会。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进行。
1.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医院通知办理入职手续。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人选递补。
1.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2.应聘者在入职前应与其它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且无任何劳动纠纷。
3.本招聘启事未尽事宜由广安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600013 19108289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