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荐读 | 陈云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工商业调整和改造

旅行   2024-09-27 16:10   上海  


 编者按   新中国成立后,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私营工商业要适应新的变化需要一个艰难的过程。


本期推荐洛阳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牛建立教授的文章。作者从陈云领导1950年、1952年两次工商业调整,以及在过渡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审时度势,提出诸多针对性意见,推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向社会主义更进一步转变。阐述陈云作为新中国经济战线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为资本主义工商业摆脱困境并朝着社会主义方向稳步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发生根本性变革,这对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发展起来,长期在通货膨胀、商业投机环境生存的私营工商业来说,适应新的变化需要一个艰难的过程。陈云作为新中国经济战线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从实际出发,具体领导了工商业的两次调整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资本主义工商业摆脱困境并朝着社会主义方向稳步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本文拟对陈云领导工商业调整和改造的内在逻辑、措施和成效等,作一研究探讨。


一、陈云与1950年的工商业调整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十分困难。陈云领导中财委运筹帷幄,指挥贸易、银行、财政三方协同作战,取得了平抑物价、统一财经的伟大胜利,结束了国民党统治时代长期的恶性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局面。但过去因货币贬值导致抢购囤积货物的社会虚假购买力突然消失,随之出现市场需求不足、商品滞销、工厂关门、商店歇业、失业职工增加等现象。党中央及时部署,合理调整工商业,并把它列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重要条件之一。陈云具体领导和部署了此次工商业调整。


△ 1950年6月6日,陈云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调整公私关系和整顿税收的报告。左为刘少奇。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正式提出了工商业调整问题,决定采取措施帮助资本主义工商业摆脱不利局面。同年6月,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陈云就财经问题作了报告,对这一时期私营工商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刻分析,阐明了调整工商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有关政策措施。


陈云认为,私营工商业遇到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通货和物价的稳定,暴露了同时又停止了过去社会上的虚假购买力。“自抗战以后,通货一直膨胀,物价上升,人们重货轻币,都囤积物资,囤积量为数甚大,形成很大的虚假购买力,工商业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物价稳定后,人们心理改变为重币轻货,都想保存货币,不愿保存物资,并将过去存货纷纷外抛,致使工商业销路停滞。”第二,过去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若干工商业,由于帝国主义的统治以及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消灭,“许多货物失去市场,另有许多货物也不适合人民需求的规格。新旧政府的更迭反映到消费上也有很大变化”。第三,许多私营企业机构臃肿,企业经营方法不合理,成本高,利润少,甚至还要亏本。第四,经济中的盲目性,同一行业内部盲目竞争,地方与地方之间供求不协调,这也引起许多企业减产、停工和倒闭。此外,经过长期战争,人民购买力大为降低,再加上公债的发行、征税过猛、紧缩银根等因素,均造成了私营工商业的困难局面。


在正确分析私营工商业陷入困难的原因之后,陈云提出,工商业调整的目标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调整方针是五种经济成分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着重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加工订货、经销代销、投放货币以及向农民收购土副产品、扩大城乡交流。


调整公私关系,有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调整公私工商业关系,二是调整负担。对此,陈云指出,前者实质是“一方面确立国家经济的领导地位,一方面要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家经济领导下面各得其所”,后者实质是“在保证国家财政需要的前提下,适当地减轻民负”。具体来说,在工业方面,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收购包销,以解决其原料来源、产品销路、资金周转方面的困难,帮助其恢复和发展生产,这是国家对私营工业最有力的扶助。如上海私营棉纺织业在1950年6月至9月承接国营企业委托加工的棉纱,比1949年6月到1950年5月增加1倍。到1951年,全国私营工业总产值中,加工订货、收购包销所占比重已达到27.3%;占全国私营工业总产值近1/3的棉纺织业,加工订货部分占其生产能力的70%以上。在商业方面,着重调整公私商业的经营范围。国家在保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减少了国营商业机构及其经营范围,规定国营商业主要经营批发业务,国营零售店一般只经营粮食、煤炭、纱布、食油、食盐、煤油等必需品,其余非主要商品一般不兼营零售。农副产品收购,也只经营大宗农产品和外销农产品的一部分,其他领域留给私营商业经营。调整价格主要是按照稳定物价及产、运、销三者有利的原则,规定适当的批(发)零(售)差价和地区差价,使私营商业有利可图。如天津市将布的批零差价由1.56%提高到6.99%;上海和松江间每件20支纱的差价,由倒差18元调整为正差18元。在金融政策方面,国家银行增加对私营工商业发放贷款,并连续两次降低贷款利率,帮助私营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在税收方面,在保证国家财政需要的前提下,适当减轻私营工商业税收负担,将工商业税由16种减少为11种,货物税原定1136个征税品目简并为358个;同时提高了工商业所得税的起征点和最高累进点,累进级数由14级增加到20级,放缓了累进;对一些确有困难欠税户,酌情予以减免或缓征。政府还停止发行第二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进一步减轻私营工商业者的经济负担。


△ 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帮助私营工商业解决了面临的困难。图为天津私营恒源纺织厂劳资双方在交换意见。


调整劳资关系,是指调整私营企业内部工人和资本家的矛盾。陈云指出,解决此类问题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即“第一,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必须确认。第二,发展生产对人民经济有利,在这一点上,无论劳资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都是光荣的。第三,劳资间的问题,用协商方式解决,然后过渡到更固定的合同关系”。1950年4月,根据中财委主持召开的全国劳动局长会议精神,劳动部发布《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提出“在私营工商企业中,为了便于劳资双方进行有关改进生产、业务与职工待遇各项具体问题的协商起见,在劳资双方同意之下,得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组织”。各地私营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纷纷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到1950年6月底,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已建立923个劳资协商会议,其中270个是产业或行业协商会议。为了更好地协调劳资关系,私营企业中还广泛订立劳资集体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双方共同遵守。经过调整,私营企业内部逐步建立起民主的、平等的、两利的、契约的新型劳资关系。调整产销关系,主要是帮助私营工商业根据社会需要进行生产,减少生产中的盲目性,增强计划性。陈云指出:“我们要搞经济计划,如果只计划公营,而不把许多私营的生产计划在里头,全国的经济计划也无法进行。”为此,1950年6月至9月,中央财经部门先后召开有公私代表共同参加的一系列全国性专业会议,拟定了各行各业公私分工合作的原则及产销计划。各地区也分别召开专业会议,协商分配生产任务,对私营工商业开业、歇业、兼业加强管理。陈云提出,政府要“随时公告全国,哪些产业部门的生产暂时已经过剩,或已达饱和点,使人们知所趋避,减少盲目从事的弊害”。政府还通过调整产销关系,指导私营企业生产,逐步将其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对于某些已经不适应国民经济需要的行业以及生产过剩的企业,有序引导这些企业转产。


大力收购农副产品,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也是一项重要举措。陈云指出:“城乡交流,一是将农产品、土产品收上来,一是将城市工业品销下去”,这是“关系全国人民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要动员全党的力量去做”。各地为扩大城乡交流,普遍成立了贸易公司、土特产收购门市部、供销合作社等。为解决收购资金困难,国家银行1950年发放贷款比1949年增加1倍,国营贸易部门和私营商业形成公私联购联销的局面。地方还大力举办物资交流会,发展农村集市贸易,促进城乡贸易的发展。陈云后来总结经验时谈到,1950年“三月物价稳定,五月中旬全国各地工商业者都叫喊货卖不出去。于是我们发了两路‘救兵’,一为加工订货,一为收购土产。起决定作用的是收购土产,因为收购土产,就发出了钞票,农民有了钱就可以买东西。到九月全国情况就改观了,霓虹灯都亮了”。


△ 1950年6月,陈云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作《目前经济形势和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的措施》报告。


在1950年6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陈云作了《关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诸问题》的报告。会上,政协委员们对新中国成立8个多月来财政经济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给予很高评价,对当时调整工商业的工作表示满意。比如,列席会议的老同盟会员熊克武说:“陈云主任提出调整工商业,照顾私营企业的许多具体办法,都是切合实际,可以完全做得到的。”上海工商界代表刘鸿生说:“我们对于中央财经委员会陈主任委员的‘关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诸问题’的报告,表示衷诚的接受和拥护。”经过这次调整,私营工商业者吃了定心丸,过去一度弃厂弃店出走的厂长、经理,开始陆续返回;逃避和转移的资金又重新投入企业,私营工商业逐渐摆脱了在社会虚假购买力消失后所面临的困难,并得到了发展。据上海、天津、北京、武汉、青岛等城市的统计,1950年10月份同4月份相比,大米、面粉、棉布和棉纱的销售量,分别增加了289%、54%、133%和128%;上海市下半年新开业的工商户达32674户,比歇业户多出25223户。1951年,市场情况较1950年又有了更大的好转。据统计,私营工商业在1951年的盈余估计达37.17亿元,比1950年增加了90.8%。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得到较快发展,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成分有了较大发展,部分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间接地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资本主义工商业一步步地向社会主义走近。


二、陈云与1952年的工商业调整

1952年上半年,鉴于少数资本家不满足于守法经营的正当利润,而以各种非法手段牟取超额利润的现象,党中央决定在私营工商界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全国范围内的“五反”运动于1952年10月结束。这次运动有力打击了不法资本家严重的“五毒”行为,在工商业者中普遍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教育,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制度和进行民主改革。针对“五反”以后私营工商业有许多厂店关门歇业或生产下降、营业困难等情况,党和政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了第二次工商业调整。陈云具体领导和部署了此次工商业调整,他合情合理地采取措施,调整政策,纠正偏差,以恢复业务,活跃市场。


△ 1952年4月19日,陈云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财经工作报告。左起:林伯渠、朱德、毛泽东、李济深、刘少奇、张澜、陈云。

1952年5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五反”定案、补退工作等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五反”的定案处理工作,采取措施“使资本家重新靠拢我们,恢复经营积极性,使工人不致失业”。陈云密切关注经济和市场的变化,从中等城市市场、运输和仓储情况、税收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观察和分析,认为市场不活跃,主要是公私关系不顺造成的,要使市场完全活跃起来达到正常的繁荣,就需要合理调整公私关系。


第一,实事求是计算资本家的“五毒”账,让私营工商业者有发展动力。从补、退、罚、没中追回国家及人民的大部分经济损失,是“五反”斗争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的。但有的地方算资本家的“五毒”账过多,如蚌埠有150家工商户,资本只有1.5万亿元(旧币),要退补的就达3万亿元(旧币);浙江省有几个工厂,“五毒”账超过了加工订货的全部收入。陈云指出,“退赃补税要合适”,“算的太多了,恐怕站不住脚,也会把真正的‘五毒’放过去。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把它核减下来,核减到恰当的程度”,“同时,还要成立一个接受申诉的机关,如果资本家认为算的太多了,可以申诉”。根据相关指示精神,各地对“五毒”定案实事求是,对违法所得的核减比较稳妥,大多数私营工商业者减轻了资金压力,增强了发展信心。


第二,退赃补税“要先活后收,先税后补”,让私营工商业者有喘息的机会。1952年5月21日至6月5日,中财委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确定:对私营工商业者实行先活跃市场,后收税;先收当年的税,后退补以前的偷漏税款。在1952年6月11日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汇报会议上,陈云讲得更明白:“第一先要活,能活就能收,如果先收,就活不了。第二先收税后补退。税收最要紧,神圣不可侵犯。财政部没有钱,什么事也干不了。先税后补,就是说你不能大补就小补,小补还不行那就暂时不补,明年再补,但税一定要收。”中财委根据陈云的意见,与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负责人研究后,下发了对所得税汇算清交问题的指示。这个指示要求各地财委对国家税收该征的必须征起,但在汇算清交1951年所得税时,“可掌握情况,在投放、收购、加工、贷款以及对五毒的核实和分期退补方面给工商户以适当照顾”,“对已经办理退补的工商户,可看情况宣布以其补退款项抵交所得税,抵交后剩余部分再列入退补项下处理。对未办理或不须退补的工商户,如无款交纳所得税,可考虑以银行贷款方式帮助其周转”。这些措施有效推动了私营工商业者缓解困难,并开始恢复和发展。


第三,恰当地规定加工订货的合法利润和规格,让私营工商业者有利可图。陈云认为,对于加工订货的合法利润,“由于各种货品的供求情况不同,由于需要兼顾制造者、贩卖者与消费者三方面的利益,又要照顾到市场物价的稳定,因此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是有困难的。但也不妨提出一个大概的轮廓,这轮廓大体上就是按照不同情况,保证私营工厂按其资本计算,在正常合理经营的情况下每年获得百分之十左右、百分之二十左右到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利润”,同时,“私营工商业如果因为改善经营、降低成本,在适应社会需要、遵守国家规定、又照顾了人民消费能力的情况下,有些利润超过这个规定也是可以的、容许的”。他还指出,“五反”中揭露出来的虚假成本、牟取暴利的那些工厂的工缴费和货价,应该适当降低;“五反”后新签订的加工订货合同,把工缴费和货价规定得偏低的,应该适当提高。对于加工订货的规格,“五反”以前偷工减料和验收货品过松的现象是不应该的,但“五反”之后某些验收人员挑剔过严、剔出次货过多的现象也要纠正。全国各地应在当地工商局的领导下,按照各地各业的实际情况,与资本家协商,规定具体的加工订货规格,作为验收标准。


第四,调整公私商业经营范围,留给私营商业一定空间。“五反”以后,国营和合作社营商业发展过快,在贸易上的比重扩大过多,也是使许多私商陷入半停顿状态的重要原因,不利于城乡商品交流。为了活跃市场,1952年6月,陈云提出,去年国营贸易的比重是19%多一点,今年是24%到25%。我们要掌握住这个尺度,不要提高,也不要降低。“国营零售仍以稳定市场为度,使正当的私营商业参加物资交流。”陈云还提出召开土产交流会议,大力推进城乡交流。根据这一指示,贸易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土产交流会议,组织和部署土产交流。中南区、华北区、天津和上海等地也相继召开土产交流会议和物资交流大会。这些举措明显地扩大了土产交流的规模。


△ 广大群众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检举揭发不法行为


第五,降低银行利率,减少私营工商业融资成本。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稳定物价,实行高利息政策,银行月利高达3分,年利高达36%。陈云认为,“三反”“五反”后,金融物价稳定,“降低银行的利息,对于工商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因为银行利息降低了,资本家就愿意向银行借款来经营工商业”。他提出尽可能扩大对私营工商业贷款的范围。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195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全国各区、分行在6月份内,将现行存、放款利率分别降低20%到50%。其中规定对私营工商业的放款利率,工业月息为一分零五至一分六厘五,商业月息为一分三厘五至一分九厘五,比之前降低了30%到50%。


第六,调整劳资关系。在“五反”运动中,资本家方面有的在观望,有的因为职工检举而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工人方面有的有“左”倾情绪,以为搞“五反”一下子就快到社会主义了,还有的由于过去待遇低,提出过高要求。陈云指出,所有这些不正常状态都应加以调整,部分职工的“左”倾情绪需要做解释工作,“报复职工的行为,必须制止。职工所提的要求,必须适合于企业经营的可能情况,不能过高。资方的财产应受保护,对于企业中经营管理和人事调配的职权,属于资方,但应遵守政府的法令”,“职工的待遇应作可能和适当的改善。劳资之间的争议,应该继续采取双方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并希望劳资协商会议能经常开会讨论有关生产改革、民主改革及工人的合理要求,以便达到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目的”。通过调整劳资关系,完善协商机制,推动了劳资团结共促发展。


经过上述多方面调整,解除了私营工商业者的疑虑和不安,稳定了资本家的情绪,为私营工商业生产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据统计,1952年私营工业产量与1951年同期相比大都增加。比如,武汉市申新纱厂看车能力提高了50%,新亚造纸厂纸张产量由日产12令提高到35令;新亚纸厂、济世药厂等都添置厂房机器,扩大经营;泰兴榨油厂不仅买了厂房机器还主动发了欠薪。私营商业营业额也上升了。据对上海市191家典型户的调查,1952年12月上旬与11月下旬比较,米业增加21.21%,酱酒业增加10.66%,棉布业增加12.45%,百货业增加100.78%;在国营零售米店撤去后附近的私营米店营业额增加得尤为明显。经过调整,1953年,资本主义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20.5%,私营商业批发额比1952年增长16.4%,零售额增长144%。对工商业的再次调整,使以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为主的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又得到了较大发展,为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有计划推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1956年1月20日,上海举行资本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大会,工商界代表手持申请书步入会场。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两次工商业调整,大多数私营企业已成为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同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并接受工人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1953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过渡时期总路线中的重要一翼。中共中央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概括为“利用、限制、改造”,并肯定国家资本主义是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经之路。为加强对改造的领导,中央决定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十人小组,由陈云任组长。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大变革和经济大改组,以往还没有过这样的经验。陈云始终保持着冷静的头脑和审慎的态度,密切注视着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新问题,以卓越的领导才能和战略眼光推进改造工作稳步前进。


1954年5月,陈云主持召开大区财委副主任会议,讨论安排私营商业和活跃市场问题。会后,中共中央下发了由陈云起草的《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规定对私营批发商采取“留、转、包”的方针,即“凡能继续经营者,让其继续经营;凡为国营商业所需要者,可以为国营商业代理批发业务;凡能转业者,辅导其转业;经过上述办法仍无法安置者,其职工连同资方代理人可经过训练,由国营商业录用”。同时规定,对私营零售商采取代销和经销的形式,国营商业采取分配货源、搭配热门货、调整批零差价、逐步统一公私售价等办法,保持私营零售商一定的营业额,使他们能够维持生活。陈云指出,“为了缓和私营零售商营业额下降的趋势,在一九五四年旺季到来以前,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零售营业额,一般地应停止在目前的水平”,各级党委应向党员干部“讲清楚对私商不能只挤不管,而必须以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来进行改造的道理”。1955年1月,陈云到江南调查研究粮食统购统销和私营商业改造问题,在了解到当时对私商改造存在过急过快的问题时,提出目前不是“踏步”问题,而是要后退的问题。陈云的这个意见,得到中央重视。1955年4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提出社会主义商业前进过多的部分,应考虑作必要的退让,使所有私营零售商在可以维持的水平上继续经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贯彻逐行逐业安排改造的方针,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使他们逐步过渡为国营商业的分销处、门市部,或由国家吸收使用其人员。此后,国营和合作社营商业让出一部分零售给私商,国家对私商扩大代销和经销,调整批零差价,增设对私商的批发网点,使他们能维持经营,对他们的改造也进入稳步前进的轨道。


对私营工业的改造来说,国家将私营工业的原料供应和成品销售两头都掌握在自己手里,有力地促进了改造的进行。但在公私合营工业迅速扩展的同时,私营工业的生产和经营遇到严重困难,主要表现为设备和工人有余,任务和原料却不足。这种困难主要是盲目发展造成的,也同国家有关部门在原材料分配使用方面,优先照顾国营企业,其次是公私合营企业,而对私营工业企业兼顾不够有关。1954年12月,在第二次全国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上,陈云根据私营工业遇到的困难,提出先讨论私营工业的生产安排,再讨论制定今后扩展公私合营工业的计划。接着,陈云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了调整私营工业生产的方针。他指出,“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工业,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业,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在保证社会主义成分不断稳步增长的条件下,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工业实行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针,进行合理安排。要反对资本主义的盲目性,克服资本主义自发势力。要把上述四种工业都纳入国家计划轨道”。陈云还提出了一些改造私营工业生产的具体措施:通过逐行逐业来分配原料、分配生产任务、计算设备能力、安排生产计划等办法,进行逐行逐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倡提高技术,淘汰落后;利用原有工业设备,控制新建和扩建;减少盲目加工订货;控制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扩大出口品种,提高质量;加强国家对私营工业的业务领导;反对只顾国营、不管私营和私营工业自己不想办法、坐等国家给办法的两种倾向;等等。陈云强调,我国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要统筹安排,过去限制和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步子走得快了一些,走得过快就要调整一下,对私营工业要大体上一视同仁,因为所有私营工业迟早要变成国家的,私营工业的工人与国营工业的工人一样,都是中国的工人,不能另眼看待。


△ 1956年1月25日,陈云在毛泽东主持的第六次最高国务会议上作关于公私合营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农业生产问题的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调整私营工业生产的方针和措施,从1955年初开始,党和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当时困难的和需要安排的私营工业进行了全行业的生产部署,并与所有制改造结合进行。国家有关部门就笔、榨油、针织、皮革、毛纺、火柴、鞋、化工、纸烟、罐头、酒、纸、西药等行业,开了14次会议,讨论并采取国营企业让出一部分生产任务、私营企业之间进行调剂、地区之间进行平衡等办法安排生产。经过这样的安排,除个别私营工业外,大多数私营工业克服或减少了困难,生产发展顺利,走向了公私合营。到1955年6月底,私营工业接受国家加工订货的数量,在大型企业(使用机器的工业是16个工人以上,手工业是31个工人以上)中已占93%;实行公私合营的工厂有1900多个,其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8%。在商业方面,国营和合作社营已占3/4以上;私商在批发上只占9%,在城市零售上只占25%,在农村集镇零售上只占18%。京市的面粉厂、机电厂和棉布店都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上海的棉纺业、毛纺业、麻纺业、面粉业、碾米业、造纸业、卷烟业、搪瓷业等也都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5年11月,中央政治局召开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会议,认为在新的形势下,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必须向着社会主义更进一步转变。陈云在会上提出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六点意见,即“要对各行各业的生产进行全国范围的统筹安排”,“各个行业内部,必须有或大或小的改组”,“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推广定息的办法”,“组织专业公司”,“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这六点意见,既分析了生产安排和行业改组这些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也分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实行定息、组织专业公司这些改变生产关系的问题,还提出了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即上层建筑如何适应和促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问题,内容比较丰富和全面,是中共中央关于对资产阶级私有的生产资料采取赎买政策的具体化。自1956年1月全国各地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达到高潮后,陈云领导中央对资改造十人小组进行了艰苦细致的工作,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政策文件,妥善处理私股财产、定息、生产安排和人事安排等问题,既有力地推进了改造进程,又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发展和提高。经过改造,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实现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


△ 1956年9月20日,陈云在中共八大上作关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的发言。


在领导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工商业调整和改造的过程中,陈云总是依靠调查研究作决策,始终冷静分析工商业遇到困难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他以战略家的深远眼光,从政治与经济相互联系的高度来思考和解决各种问题,有力推动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朝着社会主义方向稳步发展。1950年的工商业调整,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把私营工商业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限制了它追求暴利、盲目发展的消极趋向。陈云指出,“这是逐步消灭无政府状态的手段。通过这种办法,把他们夹到社会主义”。1952年的工商业调整,使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又有了较大发展,个别行业的公私合营企业也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向社会主义更近了一步。陈云指出,“‘三反’、‘五反’是一个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运动,同时也是进一步改造工商业的运动”。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走向社会主义的目的更为明确。根据中央确定的方针,就是要在一定时期内,有步骤地把一切对国计民生有利而又为国家所需要的资本主义企业,基本上改造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并使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向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然后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地变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事实上,对工商业的两次调整,都可以看作是对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铺垫和积累。经过长期努力,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胜利,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起来。



来源:《党的文献》2024年第3期;

作者:牛建立,洛阳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编 | 潘伟玲

校核 | 刘晶晶

制作 | 杨逸清


陈云纪念馆
陈云纪念馆,是经中央批准建立的全国唯一系统展示陈云生平业绩的纪念馆。地处陈云故乡——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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