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微信公众号“海关发布”10月24日消息,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中提及为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 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并作出如何进口要求:
一、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 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金属原料, 禁止进口。海关发现进口再生金属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 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按照固体废物有 关规定管理。
二、再生铜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404000030;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404000040;再生纯铝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602000030;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602000040;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602000020。
三、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
四、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金属原 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时按照国家 标准 GB/T 38470、GB/T 38471、GB/T 38472、GB/T 40382、GB/T 40386或海关行业技术规范的相应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五、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制定的最新再生铜原料进口标注如下:
国家再生铜原料进口标准如下:
通过与国标进口标准相比,海关总署并没有对细分铜线、混合铜料以及铜米的含铜量标准进行细分,而是按照国标最低含铜量作为三大类再生铜原料进口的最低标准,而夹杂物同样的也只作了最低标准要求。总体进口标准与国标保持一致。
再生铜合金海关进口标准如下:
国家再生铜原料进口标准如下:
再生铜合金方面,海关最新标准中对块料只设定了最低铜合金实物量不低于95%和夹杂物小于0.8%,屑料中铜合金实物量最低标准不低于95%和夹杂物小于0.8%则和国标保持一致。
总结
海关最新再生铜原料进口标准与旧标准对比,放宽了金属实物量以及夹杂物的要求,但取消了铜实物量更低的3号铜米以及夹杂物含量更高的破碎铜原料。
再生铜合金原料方面,进口限制同样有所放松,并且新增了青铜、白铜以及高铜的块料和屑料的进口标准。
其他新增方面,主要是针对禁止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物品进口;禁止压力容器、密闭容器进口;另外对危废含量也作出调整,由0%调整至0.01%。
海关总署颁布的最新再生铜原料、再生铜合金原料进口标准无疑是为了扩大国内再生金属进口量,满足国内各类利废企业生产需求,随着进口标准的调整,或将带动进口再生金属进入下一轮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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