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警察紧急逮捕嫌疑人之后,拘禁嫌疑人的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所以对有逃逸或毁灭证据可能性的嫌疑人,向法院请求拘束令状。拘束令状的申请由警方申请,经过检察官审核之后,向法院提起。法院接受拘束令状申请之后,会开庭审理继续拘留的必要性。这些流程一般会在被抓之后的48小时左右开展。法院颁发了拘束令状,意味着嫌疑人要被刑事拘留到判决为止。
因此,嫌疑人不想被刑事拘留,必须要在被捕之后的48小时内得到律师的帮助。律师要做的工作应当包括: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陪同当事人参与警方提讯。提讯结束后要准备拘束令状的审理程序,在开庭审理之前会见当事人,告知批捕审查时的注意事项。律师要时刻关注警方通过检察厅提出的拘束令状申请,及时拿到拘束令状请求书,制定律师意见书提交到法院。
检察厅向法院提出拘束令状请求后,法院会指定开庭日期和地点。律师在开庭之前可以会见当事人,提前告知法官可能会提的问题。开庭时法官会对当事人提出一些问题,需要由当事人亲自回答。律师在当庭提出意见,争取当事人不被刑事拘留。庭审结束后法官会认真考虑检方的拘束令状请求及律师的意见书。在开庭当日的晚间作出最终结论,通知给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