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丨中国旅游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在横店召开等内容

2024-11-15 14:55   重庆  

中国旅游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在横店召开


11月9日,中国旅游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在横店召开。会议审议批准了《中国旅游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旅游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中国旅游协会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张润钢同志不再担任协会秘书长职务。会议选举葛磊同志担任协会秘书长。
中国旅游协会会长段强作《中国旅游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25年,协会将以“旅游强国”为建设目标,以“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为行业定位,以“服务美好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筑精神家园、展示中国形象、增进文明互鉴”为责任使命,聚焦中心工作,提升协会战略服务力;优化组织结构,提升协会自身运转力;强化品牌引领,提升协会社会影响力;做好会员服务,提升协会行业凝聚力;规范分支机构管理,提升协会专业驱动力;夯实党建引领,提升协会思想动员力。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协会会长王定国出席会议。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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