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调解机置挺在前端,不断完善多元化调解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诉讼、公证、仲裁相结合的调解模式,创新探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置换”的调解形式,持续优化调解工作流程。
近日,鸡西市人民调解中心受理了一起王某与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工伤保险纠纷案件。鸡西市人民调解中心核查案件后,合并仲裁审查程序,邀请医疗专家及专业调解员对受伤职工的伤情进行了致残等级评定,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对各项赔偿补偿款等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保证调解协议正常履行,经申请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置换”程序,并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鸡西市人民调解中心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有效联动,秉承着依法调解理念,得到了受伤职工及用人单位的认可。
工伤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急需得到资金进行治疗,但整个赔偿中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四个环节所需流程长达数年之久,成为困扰当事人的难题。为解决上述问题,鸡西市人民调解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关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置换程序的指导意见》,积极研究探索以《人民调解协议书》置换《仲裁调解书》的“仲裁置换”程序。经人民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自签定人民调解协议之日起15日内,向调解组织、劳动(聘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后可对符合“仲裁置换”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置换《仲裁调解书》。此项机制大大减少了索赔所需的时间流程,且由于《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强化了调解协议书的执行保障。
今年以来,鸡西市人民调解中心共成功调解工伤赔偿类纠纷30余件,即时履行20余件,申请置换《仲裁调解书》5件,有效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鸡西市人民调解中心将继续以“枫桥经验”为航标,以蓬勃的调解工作热情、严谨的调解工作作风、优质的调解工作服务,依法履行调解流程,持续探索调解提质增效制度机制,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
来源|鸡西市司法局
编辑|王琦
校对|金琳琳
审核|王乐移 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