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和保障依法行政作用,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了《行政处罚类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首次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角度,全面总结个案中反映的行政机关执法、应议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三个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指引。
《工作指引》全面梳理行政处罚程序,突出对行政执法易错点予以规范、正确指引,如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听证权利的,行政机关应当等待法定申请听证期间结束后方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举证予以指引,如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的,应当提交相应复核证据;对行政复议类案审理予以指引,如程序轻微违法,应当作出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但违反未告知听证、陈述申辩权利等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
《工作指引》是清单式、步骤式的操作指南,内容简洁、便于使用,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效,是实现行政争议治理模式由事后处置到事前预防转型的有益尝试,是“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总结分析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制约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来源|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
编辑|王琦
校对|金琳琳
审核|王乐移 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