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 〔2016〕97 号)精神,根据 2024 年工作安排,开展姑苏高技能 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相关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高技能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以 上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境外引进的可放宽至 65周岁),自申报年度起计,引进人才到我市工作不超过 3 年(2021年 1 月 1 日后首次来苏工作),且引进后能够全职在引进单位连 续工作 3 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按属地管理原则,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所 在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地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 进行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市人社局。
评审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特殊领域的高技能人才,无法适用申报条件要求的,评审以专家组实地考察为主。
评审通过的拟补贴对象经市人社局、市委 人才办审定后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
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获评对象并发文。
新入选的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补助政策按照《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苏委人才办〔2024〕2 号)最新要求执行。
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书;
创新计划书(不超过 3000 字);
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引进前相关工作经历及技术技能水平等证明材料;
高技能领军人才本人引进前后在技术技能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人才薪酬发放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参保证明;
高技能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应标注页码,一般不超过 150 页)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
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九楼912室
电话:0512-62901287
邮箱:gsjnpx@gusu.gov.cn
来源:人才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处
编辑: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