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开始申报

文摘   2024-11-25 18:36   江苏  

为贯彻落实《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7号)精神,根据2024年工作安排,继续开展苏州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以我市各行各业中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专家为领办人,并配备一批青年技术骨干为助手,依托所在企业、行业、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等载体领创建设,首席技师工作室从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推荐产生。“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对象仅限企业。



申报条件


01
领办人条件:


工作室领办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已在苏工作2年以上;掌握所在岗位关键技术,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有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水平;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应在本岗位掌握精湛技艺,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01)
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技能大奖”“江苏省双创人才(高技能创新类)”“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江苏省技术能手”“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等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02
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03
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获得具有影响力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04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05

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已成为企业技术骨干或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01
申报单位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技工)院校等;
(2)有符合领办人条件的高技能专家;
(3)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较为完善;
(4)制定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且能够为工作室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和设备支持,保证工作室正常运行。


认定程序

01
申报
工作室由所在单位向属地县级市(区)人社部门申报。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统一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往年运营情况较好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可直接申报“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室名称统一格式为“苏州市+高技能专家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县级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推荐至市人社局。
02
评审

市人社局汇总推荐情况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03
公示

确定候选工作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申报材料

1. 苏州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3);

2.苏州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4);

3. 领办人的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4. 工作室其他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5. 申报单位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除附件4以为双面打印一份,胶装成册(页数控制在50页以内),同步提交电子版。


扶持奖励

对新认定的“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认定补贴,于立项后下一年度一次性发放。对转评的“首席技师工作室”不再给予补贴。
申报时间

姑苏区申报单位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

材料提交

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9楼912室

电话:0512-62901287 

邮箱:gsjnpx@gusu.gov.cn 


附件材料下载



附件3--苏州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申请表




附件4--苏州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推荐申报汇总表


END


来源:人才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处

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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