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事发禹州:在朋友圈恶意泄愤辱骂他人?法院判决赔礼、赔钱……
刘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经济纠纷发生矛盾。2024年5月,李某为发泄私愤,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刘某的身份证照片并配文“就这个人开公司瞎话连篇,不干人事不得好死”。之后,李某又将上述图片及配文发到该村有400多人的村民微信群。
刘某以李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并请求被告停止侵害、删除相关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进入审理后,经过承办法官释法说理,被告李某当庭删除了其朋友圈发布的上述侵权内容,但其不同意李某要求的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被告李某心生怨气在其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布原告刘某的身份证照片和辱骂言论,带有很强的侮辱性,其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客观上给原告刘某的名誉造成了不利影响,侵犯了原告刘某的名誉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及相关微信群向原告刘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02
违法上访!苌庄镇吕某某被拘!
据云上禹州:
禹州市苌庄镇吕某某,其信访反映问题已经苌庄镇政府依法按政策协调处理,但吕某某无视政策法规,不听解释劝导,多次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以访施压,以此达到满足其不切实际的过高诉求,其行为扰乱了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信访秩序,于12月18日被政法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信访纳入法治化,既强调信访事项的依法处理,也强调信访行为的合法合规。任何无视政策法规、以访施压、以访牟利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还将为此付出法律的代价。
03
重大调整!胖东来禹州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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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禹州一单位即日起搬迁!
据禹州人社:
禹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搬迁至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中门一楼东128室,2024年12月19日开始搬迁,预计耗时7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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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公立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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