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买二手车后发现车辆有过重大事故?禹州法院:构成欺诈
购买二手车两年后,经查验发现车辆之前曾发生过重大事故,更换和维修项目记录多达117条。买家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退一赔一”?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二手车买卖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2月,尹某找到从事二手车业务的李某,经过商谈后,双方签订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李某以19万元的价格,将一辆商务车售给尹某,此车售车之日以前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事故等由李某负责。
随后,双方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将车辆过户给尹某。2023年10月,尹某准备将该车转卖,在验车过程中发现该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某4S店维修记录显示,该车辆前部、左前部、顶部、后部及底部均有损坏,包括发动机部位在内的许多部件进行了更换,更换和维修项目记录多达117条,修理费用9万余元。尹某遂要求向李某返还车辆,并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长期从事二手车交易,具备车辆检验的能力和经验,且在从第三人处收购车辆时,已经获知案涉车辆状况。在出售时,李某应将其知晓的案涉车辆相关情况尽可能地告知消费者即原告尹某,以便于原告作为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作出选择。李某负有告知义务,却未予告知,并承诺该车无事故,故意误导和欺骗了原告,使原告基于对其的信任而陷入错误认识。被告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限制了原告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使,并使原告因之遭受损失,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李某返还原告尹某购车款19万元,并赔偿19万元,共计38万元。李某上诉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诚实守信是市场交易秩序的基本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市场经营者应恪守信用,对消费者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02
彩虹桥,一女子获救
生活中总会有
各种不如意不顺心
但不管怎样
都不应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
近日
一名年轻女子因家庭琐事
与家人发生争吵
欲跳河轻生,危急时刻
禹州市公安局颍川中心派出所民警
快速反应、及时救援
将轻生女子从死亡边缘“拉”回
生命只有一次
人生没有重来
未来的路还很长
请一定好好爱自己
且行且珍惜
03
刘某某(男,禹州市方山镇人),某宾馆内被抓!
据禹州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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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禹州这40家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办学审核!
据禹州文旅:截止2024年12月10日,经确认,全市40家机构取得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并在此提醒家长和学生不要到无证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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