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发布最新通告!禹州放假通知:不调休!明确!今年春节,这里可燃放烟花!禹州中小学周末开放体育场所?官方回复!禹州抓获俩小偷!

民生   2024-12-12 21:00   河南  












01

禹州市发布最新通告

据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禹州市发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用区更新划定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2017年划定、2021年调整的禹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一)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均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二)本市辖区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按规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发电机组等机械类型。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未安装污染物控制装置或者污染物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的,以及所有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要求

(一)禁用区内禁止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用区内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未悬挂环保号牌、定位联网失效的机械。
(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时,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要求,目视不能有明显可见烟。
(四)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工作中落实本通告要求,并对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进行监督管理。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禹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9日











02

禹州放假通知:不调休!

刚刚

河南省政府

发布了元旦假期通知

2025年元旦1月1日(周三)

放假1天不调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5年元旦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25年元旦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9日











03

禹州市区中小学周末开放体育场所?官方回复

据云上禹州 问政:

建议市区中小学周末开放体育场所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回答:

网友您好: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逐渐提升,体育需求愈来愈强,但我市公共体育资源相对不足,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高涨的健身需求,我市部分学校的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但是学校依然存在着一些顾虑,如学校的绿化管理、校园保洁、场地维护、安全保护等工作负荷的加重以及经费投入困难,体育设施如何有效维护保养以及意外伤害事故如何处理等。鉴于这些原因,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度还不够。


为了让市民和学生在周末能够安全地到学校运动场地开展健身活动,下一步,将引导学校完善相关的制度,如《场地开放制度》《学校场地开放管理办法》《损坏公务赔偿制度》《校园开放工作安全预案》《到校健身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利用制度规范学校场地对外开放的行为,解决学校具体的问题和困难,从而满足广大社区群众的体育需求,引导群众科学文明健身,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











04

禹州连续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岁末年初,个别不法分子

又在蠢蠢欲动,为“来快钱”

重操旧业,干起了偷盗的营生

禹州公安  雷霆出击

严打各类违法犯罪尤其是侵财类案件

同时发出倡议,广大群众要

提高警惕、严加防范

近日,

禹州市公安局郭连派出所

雷霆出击,

连续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破获多起盗窃案件。

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2024年11月份,我市城区发生多起电车被盗案件,通过侦查锁定了嫌疑人为郑某某(男,汉族,襄城县人,多次盗窃前科)。11月20日,在视频中队的大力支持下,郭连派出所民警在老体育场附近某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抓获。经讯问,郑某某对其多次偷盗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同时,该所办案民警获悉:10月31日,在某院内盗窃手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汉族,禹州市方山镇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在东商贸出现。民警加班加点,分头行动,在城东新区派出所的配合下,于11月21日晚在某宾馆内将刘某某抓获。经讯问,刘某某如实陈述了其盗窃手机的违法事实行为,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的钱财乃不义之财,不可取,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的红线,任何违法行为终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财物,如发现被盗,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05

明确!今年春节,这里可燃放烟花!

禹州目前

全时段、全境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但河南又一地允许放烟花了!

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原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营造春节期间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传承好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本市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相关单位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十)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十二)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以下5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1.市行政服务中心区域;2.瓦房庄电力技校区域;3.卧龙区政府区域;4.汉画馆区域;5.理工学院区域。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各县(市)人民政府决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三、个人禁放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决定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七、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能够满足群众需要,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各县(市、区)研究确定烟花爆竹经营点后向社会公布。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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