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通告!禹州六所学校周边道路限时通行管制!
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城区部分学校周边道路采取限时通行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主城区部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上学、放学时段的出行安全,提升周边道路通行效率,缓解高峰时段校园路口拥堵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会同教育部门、学校共同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禹州市城区部分学校周边道路采取限时通行管制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及限行时间(学校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以禹州市教育部门公布的放假时间为准)
(一)第五实验学校
1.禁行时段:上午06:30-08:00
下午16:30-18:00
2、禁行措施:祥云大道与颍川路交叉口禁止西至东和北至南两个方向的机动车左转。
(二)回族小学
1.禁行时段:上午06:30-08:00
下午16:30-18:00
2.禁行措施:钧州大街与书院前街交叉口禁止北至南左转和南至北右转进入书院前街。
(三)启航教育学校
1.禁行时段:上午06:30-08:00
下午16:30-18:00
2.禁行措施:滨河大道与府东路交叉口禁止东至西右转和西至东左转进入府东路。
(四)东区实验学校
1.禁行时段:上午06:30-08:00
下午16:30-18:00
2.禁行措施:华夏大道与颍川路交叉口禁止机动车向东行驶进入华夏大道。
(五)颍川实验小学
1.禁行时段:上午06:30-08:00
下午16:30-18:00
2.禁行措施:府东路与商贸北街交叉口禁止北至南右转和南至北左转。
(六)寨子小学
1.禁行时段:上午06:30-08:00
下午16:30-18:00
2.禁行措施:裕华大街西至东方向禁止左转进入颍川路,颍川路南至北方向禁止左转进入裕华大街。
二、限行车辆
所有机动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交车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三、具体要求
本通告自即日起开始实施,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对违反本通告,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出行安全、交通秩序需要你我共同维护,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选择避开学校周边路段,服从现场交警管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理解。
特此通告
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2月27日
02
已证实!胖东来部分商品涨价!原因是……
03
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禹州法院,旁听涉电诈案件宣判
12月27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邀请禹州市10名人大代表、10名政协委员走进审判庭参加旁听观摩。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温某伙同多人(均已判刑),虚构身份并使用话术聊天获取对方信任,诱导外籍人员购买虚拟货币实施诈骗,共发送诈骗信息54360条,温某非法获利2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组织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温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温某当庭表示上诉。
本次宣判活动,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观了解到审判工作的规范严谨,深刻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增强了大家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今后,禹州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审判工作水平。
04
禹州市纪委监委通报!
据清风禹州:
元旦、春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禹州市住建局原局长李进杰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23年春节,时任市住建局局长李进杰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宴请及安排的旅游活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折合金额共计17200元。李进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11月,禹州市纪委监委给予李进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王向雷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招待问题。2023年12月27日至29日,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王向雷、市第一高级中学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吴朝锋、市第二高级中学副校长赵卫新、市高级中学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杨青业等4人一行前往吉林省考察,期间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8000余元由管理服务对象吉林省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024年9月,禹州市纪委监委分别给予王向雷、吴朝锋、赵卫新、杨青业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禹州市鸿畅镇孟大沟村党支部书记孙乐等人违规吃喝、发放补助问题。2021年7月,鸿畅镇孟大沟村“两委”对村内排水沟进行整修期间,党支部书记孙乐组织召开村两委会研究,接受某企业修路资金1万元,村委委员孟新生收到该资金后,将其中5950元用于工程支出,剩余资金给孙某某等6人发放补助共计3000元,支付餐费400多元,孟新生个人消费600多元。孙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0月,禹州市纪委监委给予孙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孟新生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以上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最后被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不越底线、不踩红线,真正做到守规矩、过廉节。
当前“四风”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无视纪律、顶风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正风肃纪的实践表明,节假日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化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恒心和韧劲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严的基调一贯到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以节点为“考点”,严肃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节日病”,对节日期间顶风违规吃喝、收送节礼等问题严查快办,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以严明纪律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党风政风监督室供稿)
05
禹州磨街乡孙某某被拘!
据禹州融媒:
禹州市磨街乡孙某某,其反映问题已经法院依法处理,孙某某不通过法定程序申诉,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多次越级上访、缠访闹访,试图以访施压改变法院已生效的判决。2024年12月25日,孙某某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政法机关司法拘留。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任何借访施压、妄想扰乱法纪、以此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不仅行不通,还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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