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排放车辆尾气排放量较大、排放标准较低,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日前,我市发布《关于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12月15日起,我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将实施高排放车辆禁限行。
尚德路—魏武大道—永昌东路—许州路(含永昌东路至新兴东路区间路段,不含新兴东路以南路段)—南外环路—西外环路—北环西路—文峰北路合围区域(以上道路,除许州路外均不含本路)。
从京港澳高速到许昌中心城区的重中型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从许昌北站高速出口、许昌站高速出口通行,可到许昌东区站高速出口通行。
过境车辆可从永昌东路—中原路—新兴东路—许州路南段—南外环路—西外环路—北环西路通行。
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通行。
全天24小时禁止各类重中型载货汽车(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散装水泥罐车及运输建筑材料、装饰建筑材料、砂石的车辆通行,有关车辆确需入市通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通行证件。
每日7时至21时禁止燃油燃气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有关车辆确需入市通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通行证件。
《通告》还明确,限行车辆不包括皮卡车和新能源货车以及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车等特种车辆。禁限行车辆除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其他相关管理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本地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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