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项目3086个,促进增收节支180.7亿元,挽回损失13.3亿元,节约投资额22.65亿元,上交财政资金48.59亿元。
7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显示
从财政管理审计情况看,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严,仅对省级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进行了严格控制,但未有效控制非同级财政拨款安排的部分一般性支出;37个省级预算单位无预算列支单位自有资金2.4亿元。二是预算资金分配不够科学合理,如预算安排未优先考虑单位自有资金,在5个省级预算单位已用自有资金编制5个项目预算6166.8万元的情况下,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重复安排资金2917.5万元;追加预算安排随意,向8个省级预算单位10个项目追加预算7963.23万元,至年底实际仅支出246.16万元。三是预算执行约束的刚性需进一步加强,收回6个单位的3.01亿元存量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等。
去年以来,审计部门对我省2个州(市)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个州(市)本级和所属8个县财政暂付款规模未得到有效控制,2023年10月底财政暂付款达125.35亿元,直接占用大量国库资金,导致财政支付风险。2个单位违规出借项目建设及土地储备资金7.16亿元。2个公司挪用专项资金9.4亿元用于偿还债务或政府支出。1个公司利用政府投资基金质押担保违规融资19.28亿元、借用政府投资基金1.54亿元用于偿还债务。7个单位应缴未缴存量资金或财政收入12.31亿元。
聚焦重点民生资金,审计部门对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5个县未及时发放4.89万户农户的退耕还林等5项补贴1.14亿元,6个县8574名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享未享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等404.69万元,6个县的培训机构、帮扶车间或劳务经纪人通过虚报培训天数、就业人数方式骗取补贴121.61万元等。另外,通过对省本级及7个州(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发现,14个县拖欠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921.96万元等。
审计部门还对12个州(市)及所属24个县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教育支出责任履行不到位,3个州(市)本级及18个县应保障未保障教育经费6.41亿元;8个州(市)及所属11个县未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政策要求。二是21个县截留、挪用教育经费11.49亿元。其中:2个县挪用教育经费4.47亿元,导致56所学校生均经费保障不到位、17个建设项目未能按时开工、308所普惠性幼儿园未获补助、11.5万人次学生未及时领到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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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审计调查中,审计部门重点审计了18户省属国有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盲目铺摊子形成“出血点”,14户企业偏离主责主业或无视风险盲目投资,造成11.31亿元投资损失,部分投资和借款面临损失风险。二是管理失控、违规运营,导致国有权益受损,7户企业对所属混改企业控股不控权,5.58亿元国有资产面临损失风险;4户企业违规分配利润,未支付国有股东股利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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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省审计厅向省纪委监委和其他有关部门送达移送处理书(函)120份,涉及问题事项(线索)197项。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报告提出了“加大资源统筹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支撑保障作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地”“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督贯通协调,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五方面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