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民生   2024-12-29 18:00   甘肃  
关于开展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繁荣、有序的城区环境,巩固“最美县域”打造成果,提升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南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临街建筑物(商场、商店、餐馆等)超出门窗摆放货物、外墙摆卖物品或进行其它经营活动。

二、禁止占用城区道路两侧区域、主干道十字路口、广场城区入口、桥梁及人行道等其它公共场地从事设置市场、摊点,占道洗车、广告宣传(乱张贴广告标语、乱写乱画、乱悬挂物品)、经营或娱乐活动和堆物、作业、搭建设施等占道活动。如因建设等其他需求临时占用公共设施的应提前报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三、禁止从事食品经营、门窗加工、铁艺制作等沿街店铺占道经营和店前乱扯乱搭等行为。

四、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绿化、公共区域。

五、商家店铺要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

六、车辆维修、洗车场(店)、车站及周边管理有序,不得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堆乱放和乱搭盖遮阳网等占用城区道路和影响城区市容市貌美观。

七、城区内不得随意随地乱扔乱投放建筑、生活垃圾,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行为。

八、要爱护市政设施,严厉打击破坏城市标示牌、隔离栏、环卫、亮化等市政设施行为。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卓尼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编辑/张玉红    责任编辑/王淑霞
审核/刘学花      总审核/郑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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