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目标。根据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贷款申请人员范围及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卓尼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个人贷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提交本人申请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交反担保相关材料,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创业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创业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提出贷款申请。
二、创业担保贷款各类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人社局领取)。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证件资料)。
3.《就业创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无就业创业证可在人社局现场办理)。残疾人需同时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5.个人征信记录原件。
(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人社局领取)。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证件资料)。
3.《退役证》或《军官转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5.个人征信记录原件。
(三)刑满释放人员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人社局领取)。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证件资料)。
3.刑满释放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5.个人征信记录原件。
(四)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人社局领取)。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证件资料)。
3.《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5.个人征信记录原件。
(五)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人社局领取)。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证件资料)。
3.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5.个人征信记录原件。
(六)返乡创业农民工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人社局领取)。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证件资料)。
3.乡镇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5.个人征信记录原件。
(七)脱贫人口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人社局领取)。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证件资料)。
3.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脱贫人口证明原件。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5.个人征信记录原件。
(八)网络商户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人社局领取)。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证件资料)。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4.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相关证件、能证明经营和信用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征信记录原件。
(九)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人社局领取)。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证件资料)。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4.个人征信记录原件。
四、为创业担保贷款进行担保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财政供养人员提供担保所需相关材料
1、担保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本人及父母的证件资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担保人本人财政统发工资卡原件及复印件。
3、担保人本人三个月工资明细。
4、担保人本人征信记录原件。
(二)房产抵押反担保措施所需资料
卓尼县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创业担保贷款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贷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累计超过3次的。
(二)贷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未按时还款记录的。
(三)贷款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名下有创业贷款、经营性贷款的。
(四)贷款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征信不良的。
(五)贷款申请人正在享受各类公益性岗位补贴的。
(六)贷款申请人正在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财政发放劳动报酬)就业的。
(七)贷款申请人没有经营实体或运营项目的。
(八)担保人及其配偶正在为他人担保创业担保贷款的。
(九)担保人属非卓尼县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属退休、实习期人员)工作人员的。
(十)担保人为他人担保创业担保贷款产生过逾期记录的。
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部分贴息扶持,贷款期限两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贷款申请人承担。
七、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间及受理时限
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时间自2025年1月2日起至本县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完成时止。人社部门受理贷款申请在完成初审后转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完成银行系统审核后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会及时告知贷款申请人,退回申请资料。
八、相关要求
(一)贷款申请人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或运营项目,合法经营。
(二)担保人员应为全县范围内(卓尼县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性并为其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程序办理贷款后,保证按时归还本金,及时结清个人承担利息。如在贷款期间贷款人通过招考、招聘等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贷款人,应及时告知人社局,停止财政贴息,自己承担全部利息,按照贷款合同到期时间归还贷款。
联系人:张乐强
受理地址:卓尼县人社局二楼就业创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01011
1811949534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