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民生   2025-01-02 15:01   甘肃  
关于实施2025年度节地生态

安葬奖补的公告
全县广大居民:

按照《甘南州民政局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南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州民发[2022) 69号)文件要求,卓尼县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卓尼县户籍、去世后在指定火葬点火化,采用节地生态安葬且相关证明材料完备的城乡居民给予奖补资金,申报按照《甘南州节地生态奖补实施细则》执行。

一、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对象范围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对象范围是:户籍为卓尼县、去世后实行火葬且在定点服务单位按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的城乡居民。本公告所称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树葬、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骨灰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标准

(一)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实行壁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例。

(三)在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对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例。

三、节地生态安葬的葬式标准

(一)骨灰撒散: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各乡镇指定或地方约定俗成的区域将骨灰撒散(含海葬、水葬)。

(二)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将骨灰不装盒(采用可降解材料打包)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1.2m以上),将开挖后的墓穴自然回填、不做硬化,回填后不留坟头、不立碑,恢复自然原貌,公墓单位能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重复使用该区域。

(三)壁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基修建的生态环保壁葬设施内安葬骨灰。壁葬墙整体厚度为1m~1.5m,壁葬格的长、深、高分别不超过50cm、40cm、30cm。

(四)塔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修建的生态环保塔葬设施内安葬骨灰、骨灰塔占地面积不超过3m2塔高一般控制在1.8m以下,塔间距1m~2m,步道宽度1m~2m。

(五)树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的树葬区域进行骨灰安葬。骨灰埋在树下的深度为0.5m~1m,每例骨灰地面积控制在0.2㎡以内,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不硬化、不留坟头,可设置长宽不超过30cmx25cm的卧碑,底座高度小于0.3m,树干与树干间距2m~4m,

(六)草坪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的草坪葬区进行骨灰安葬。安葬深度为0.5m~lm,每个墓穴占地面积控制在0.5m²以内,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不硬化、不留坟头,恢复草坪原貌,可设置长宽不超过 30cmx25cm的卧碑,底座高度小于0.3m,墓穴间距0.5m~1m,步道宽度0.8m~1.5m。

(七)花坛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的花坛葬区域进行骨灰安葬。安葬深度为0.5m~1m,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不硬化、不留坟头,恢复花卉种植地原貌,可在花坛上设置铭牌或标识。

(八)骨灰楼(堂)长期存放:在殡仪馆、公墓内的骨灰堂存放骨灰10年以上,且承诺到期后继续存放或选择其它节地生态方式进行安葬。

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申报程序申请审核审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逝者骨灰在定点服务单位卓尼县殡仪馆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安葬(放)后,需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由经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甘南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见附件2)。

(二)审核。受理申请的定点服务单位,应当对经办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由定点服务单位分管负责人在《甘南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并复印留存相关证件资料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经办人,告知原因。

(三)审批。县民政局应当对定点服务单位上报的节地生态安葬申请审核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在《甘南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五、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相关材料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墓位证、骨灰寄存证和购买墓位、骨灰寄存格位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骨灰撒散的无需提供);

(五)经办人或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的骨灰撒散、骨灰深埋骨灰寄存、壁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现场图片资料。因特殊情况,经办人无法及时提供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明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经办人负责承诺,由定点服务单位向相关部门核实。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出具虚假火化、骨灰安葬或存放证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定点服务单位在逝者亲属领取奖补资金后,不得实施变样留坟、立碑、骨灰再装入棺等违反奖补政策的行为。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单位及个人,由县民政局、财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追还奖补资金。

七、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报时限2025年度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兑现落实起止时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以后年限的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参照2022年度执行。

联系人:高爱民

联系电话:0941-3621232

卓尼县民政局

2025年1月1日

附件:

1.甘南州节地生态安葬协议

2.甘南州节地生态安葬补奖审批表

3.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附件1

甘南州节地生态安葬协议

甲方:               

乙方:               ,系逝者人                   

乙方为响应国家号召,深化殡葬改革,经逝者亲属和有权处置逝者骨灰的权利人一致同意,自愿申请甲方提供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安葬逝者骨灰。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预约登记顺序和天气因素等,为乙方安排具体安葬日期,具体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二、甲方提供的节地生态安葬为不刻碑、不留有逝者姓名和标志物,且不出具安葬证书。

三、甲方应提供可降解骨灰坛(骨灰袋)将逝者的骨灰装殓其中,深埋(撒放)在可循环使用的土地里,经降解后与大自然融为一体。

四、乙方有权参加逝者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乙方接甲方安葬通知后,逾期一年未到场参加安葬活动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安葬活动权利,甲方可依本协议对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处置。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逝者姓名:                   安葬日期:

乙方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甘南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

附件3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逝者               (亲属关系或监护人)。

根据《甘肃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人承诺:“逝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于年                身故,家属自愿采取节地生态的方式安葬逝者的骨灰或遗体。由于             原因,现无法及时提供逝者       证。本人愿意对此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核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骗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将全额退回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手印)     定点服务单位(公章)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定点服务单位与承诺人各执一份。)

向相关部门信息核实结果:            日与部门联系,经工作人员(姓名)            信息查询,申请人承诺情况(属实、不属实)。

责任编辑/王淑霞  审核/刘学花   总审核/郑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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