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之轻重便于身,用财之费顺于民。
——春秋·晏婴《晏子春秋》
这句话的意思是,服饰的轻重以便于身体为标准,用财的多少以顺应民意为标准。这里主要是强调用财要顺应民意民心,根据百姓的需要和意愿使用财力。
国家和百姓之间的关系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其实也很简单。是因为国家与百姓根本的关系,就是老百姓纳税出力,为国家提供财力,而国家对百姓提供的财力重新分配,用在国家认为合适的地方。
这种关系说起来虽然极为简单,但实际操作中却生出无数矛盾,集中起来就是:第一,从百姓提供的财力中拿走多少算合适?第二,将这些财力花在什么地方算是正当?先秦时代的思想家们都在探索这两个问题。《管子·权修》有“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就是说,征收的时候,要有限度,有底线,不能无度索取;用的时候,也要有节制,不能随心所欲。如果取的时候聚敛无度,用的时候随意挥霍,国家即使很大也会有危机。
管子说的只是一个原则,取的时候如何有度,花的时候如何有止,却没有论述。实际上,晏子上面的说法,也可以看作是对管子说法的一个补充。晏子说,“用财之费顺于民”,对于财力的使用,具体化一些,就是要顺应民心、顺应百姓。
如果考察一下中国帝制两千年的实际情况,就发现晏子这个思想是非常重要,但却很少落到实处。帝制时期,国家向百姓征收巨额的税收,百姓还要通过服役给国家提供巨额的劳力。但这些赋税劳役,主要是服务于帝王需要,以及用于养活各级官员。且不说用大量的赋税劳役给皇帝修建陵墓、宫殿、园囿,为人数庞大的皇室宗亲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就是所谓军事开支,首先也是为了保卫江山。庞大官僚机器的运转费用,也主要出于维护统治需要。在国家巨额支出中,真的用于服务百姓、真的出于百姓意愿的,不多。
所以说,晏子关于“用财之费顺于民”的思想,比管子“用之有止”的原则有些细化,但仍然只是一个原则,并没有如何顺应民意民心的操作细节,更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机制。所以,尽管这一思想非常合理,但在当时只能是一种理想。
古代不是按照百姓愿望而是按照皇家需要进行支出,这是古代家天下的本质决定的。只有建立新中国,实行全新的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后,这种状况才得以改变。
在新的政治制度下,国家财政支出的决定权在于人民,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国家预算,使国家财政支出真正符合人民意愿,服务人民利益。
在这种制度下,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是财政资金的真正决定者和受益者。国家通过财政手段筹集资金,发展经济,做大蛋糕,提高全体人民的福祉;国家也通过财政收支,进行二次分配,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晏子提出的“用财之费顺于民”得以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