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建办〔2024〕12号)以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房屋建筑‘落图+赋码’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植入电子地图,更加全面反映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现将“落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主要包括用地红线、地下室、建筑物、小区道路、附属设施及标注信息等6个部分。既有建筑二次装修、玻璃幕墙等专项工程不需“落图”。
二、工作流程
设计单位在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前,运用专用CAD插件,把总平面图CAD图层转换成新的文件,通过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上传“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负责对项目“落图”位置和单体工程关联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在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由系统自动完成“落图”上线工作。
三、图层转换和命名要求
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制图按《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规则进行绘制,设计单位在转换CAD图层时,应按下表要求进行图层转换和命名。
部位名称 | 图层命名 要求 | 说明 |
用地红线 | PLAN_用地红线 | 必须描述,用封闭单实(虚)线表达。 |
地下室 | PLAN_地下室 | 有地下室必须描述,用封闭单实(虚)线表达。 |
建筑物 | PLAN_建筑 | 必须描述,用封闭单实(虚)线表达。有多个单体建筑,在命名时,增加下划线及单体建筑名称,如Plan_建筑_综合楼、Plan_建筑_裙楼、Plan_建筑_1号住宅楼等;同一单体建筑中需要表示不同高度的区域,用封闭单实(虚)线划分。 |
小区道路边线 | PLAN_道路 | 有道路必须描述。 |
附属设施等 | PLAN_附属 | 有附属设施必须描述。 |
标注 | PLAN_标注 | 必须描述,标注是指CAD图纸中体现建筑功能、高度、层高等属性的文字描述信息。 |
注:对于绘制的线型、颜色、粗细不做要求,图层中不含组合图块、编组内容。 |
四、自2024年11月15日起,申请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须完成总平面图“落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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