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中旬
成都公积金中心印发
《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缴存人只要满足相应条件
就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减少要件
不再收取购房合同或协议、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不再收取委托扣款卡复印件。
不再收取收入证明材料。
将借款人提供资料的数量由11件精简为4件。
简便流程
协调15家贷款合作银行优化《提前偿还商业贷款的函》出具和传递环节,通过行内传递函件来代替借款人跑路准备资料。
提高时效
增加贷款发放频次,将商转公贷款纳入自动审批,缩短审批时间。
来源丨成都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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