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822/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越南语:sản phẩm thép hợp kim hoặckhông hợp
kim được cán phẳng, được sơn)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0%-34.27%,韩国4.95%-19.25%,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9年10月23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0.70.12、7210.70.13、7210.70.19、7210.70.21、7210.70.29、7210.70.91、7210.70.99、7212.40.11、7212.40.12、7212.40.13、7212.40.14、7212.40.19、7212.40.91、7212.40.99、7225.99.90、7226.99.19、7226.99.99。2018年10月1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0月24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3年10月2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751/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附表:越南对涉华彩涂钢板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2、美国对钢钉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11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Steel Nail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月2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2007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钢钉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的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阿联酋的钢钉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3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