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
四塘中学章程
前沿序章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中学建校于1985年,原名为南宁市邕宁县四塘镇第一初级中学,隶属南宁市邕宁县教育局。2003年12月与四塘镇第二初级中学合并,更名为邕宁县四塘镇初级中学,隶属南宁市邕宁县教育局。2005年4月南宁市行政区划调整,更名为南宁市兴宁区四塘镇初级中学,2005年8月更名为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中学,现为兴宁区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寄宿制初级中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中学,校址为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南环路132号。
第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类型是城区财政拨款,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9万。
第四条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即七到九年级义务教育,办学规模为每年招生6个班,全校约18个班,总学生人数不超900人。
第五条 招生办法,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四塘社区和四塘周边村坡,四塘煤矿及里罗煤矿等教育局划定的区域)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校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举办,经南宁市兴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学校标识:
校标
第八条 办学理念 养文明之气 育励志之才
第九条 三风一训
校风:明德 诚信 砺行 修身
教风:爱岗 敬业 务实 严谨
学风:立志 好学 善思 求真
校训:修德明理 拼搏进取 和谐快乐
第二章 党组织建设
第十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中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3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2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五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校长可邀请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八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支部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党政办、教务处、科研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等内设机构,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第二十条 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最高行政负责人。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职责
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要求。
2.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4.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负责学校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7.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
8.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9.抓好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10.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11.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校长职责
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支部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考试、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3.组织开展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及学校文化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人才引进、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及奖惩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及预防、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家校社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执行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检查、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3.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4.科研处。负责教和学的科学研究,组织精干的科研队伍,执行学校决定进行的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
5.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管好钱、财、物,合理使用各项经费,搞好学校基础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支部。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思想保证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教育方针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支部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2.教代会。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代表1/3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代会,提请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可启动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教代会每年听取中层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
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教代会提出申诉,教代会予以仲裁或调解。
3.建立学校学生会和校团委组织,发挥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4.教师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对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党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正副职由主管校级领导提名,经校长办公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校长任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部门与全体教职工实施双向选择制度。班主任由中层领导提名或教师自荐,报校长办公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由教务处主任提名或教师自荐,报校长办公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人员分别由各部门主任提名或职工自荐,报校长办公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制定教师培训规划,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年年终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工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充分听取其本人、其他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本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待遇的落实。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后勤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依法、按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开展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追求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七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发挥学校育人主导作用,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网络。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九条 学校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每班设置班主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计划,学校按上级绩效方案规定给予班主任一定津贴。建立“团委—团支部,学生会—班委会”的学生自我管理网络。学校全体人员增强育人意识,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四十条 学校制定《四塘中学学生行为规范守则》,并实施德育评价考核制度。按规定认真填写学生评语,定时发放学生手册。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学校参照《中小学管理规章》、《中小学教学常规》等,制定《四塘中学教学常规条例》从事学校教学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狠抓科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的管理网络。设置教研组长组织教学研讨。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落实教学、教研计划,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第四十三条 面向全体学生,执行各科学生学习规范,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考试,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和部分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考察,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
第四十五条 坚持“科研兴校,持续发展”战略。积极营建学习型学校,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六条 努力构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氛围,创建文明校园。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趣味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关工委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学校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努力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家长会。
第五十条 学校依靠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一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五十三条 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勤奋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
第五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它方面的培训。
第五十六条 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辱骂歧视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收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罚。
第五十九条 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可向教代会或者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具体负责。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 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 学生以“举止文明、勤奋学习、自主管理、健康向上”为努力方向。争做“生存、学习、生活”的主人,争创“文明集体”。
第六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学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做好对青年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各类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八章 后勤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编制内的教职工工资、办学公用经费的来源是城区人民政府财政拨付。学校经费开支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六十七条 本校设立财务室,内设会计和出纳岗位,隶属总务处,由一名副校长主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八条 本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体育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九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七十条 加强食堂膳食卫生管理,安排好师生膳食工作。
第七十一条 搞好校园绿化建设,每年均投入一定的经费进行校园绿化美化及维护。落实公物管理和维护,确保校园公物无损坏。
第七十二条 学校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第七十三条 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七十四条 学校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七十五条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中学
2023年11月21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