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为何不限制罪犯参加总统选举?
5月30日,12名陪审团成员一致裁定,美国前总统川普被控的34项伪造商业记录罪名成立。因此,不管持何种政治立场,无论是否喜欢、支持他,客观事实是,川普现已成为一名罪犯。
尽管法官还未做出具体的量刑判决,但并不影响川普有罪的事实。即便他今后上诉成功,上诉法院也无权推翻陪审团的有罪裁定,只能以程序瑕疵或其他理由来宣告判决无效。由此,川普成了被判有罪的前总统和以戴罪之身参加总统竞选的候选人(美国历史上曾发生过一次),甚至还有可能创造一个新的记录:身负重罪,依然入主白宫。
美国宪法并不限制犯罪之人参加总统竞选,因此也无法阻止罪犯成为新总统。参加总统竞选只有三个条件:出生于美国、在美居住不少于14年、年满35岁。可见,参选总统的门坎很低,低到普通人都有参选的机会。
有人认为,这样的选举规定,说明美国宪法存在一个巨大的bug,这是由特定的历史背景造成的,即当时的美洲大陆没有或没有多少罪犯,建国先贤们未能预料到后来出现的复杂情况。
这其实只是某种臆想和猜测。但凡是人类社会,不管处于哪个历史时期,哪里都有违法犯罪行为,干净的地方是没有的。曾有某些异想天开的人,他们以为消灭了地主、富农和资本家,就进入了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大同世界,孰不知,几十年后不仅没有世界大同,反而剥削压迫比当时有过之而无不及,地主资本家算是白死了。因此,要说建国先贤们没有看到过罪犯或没预料到后来的复杂情况,这肯定不符合历史事实。再说,他们能设计出那么复杂而慎密的宪政框架,这点显而易见的“bug”,怎么可能看不到呢?
既然如此,先贤们为何设定这样低的选举门坎呢?仔细琢磨,不由得为他们的远见卓识拍案叫绝。如果背负罪名就无法参加选举,这势必给野心家留下了绝佳的机会:只要某个候选人的民望高于自己,就可利用各种资源来陷害和打击对手。特别是对执政者而言,手中掌握行政资源,例如司法部、FBI和中情局,拿到对方把柄或不利信息简直是易如反掌,毕竟没有谁是完人,屁股一点屎都没有的人是不存在的,就连马丁路德金都有飘窗的记录,更别说那个像圣人一般的圣雄甘地了。因此,只要掌握对手的不良信息,即可罗织罪名,让对方无法与自己竞争总统宝座。如此,美国的宪政很快走入死胡同,用不了多久,老美就会变成玩二人转的俄罗斯:谁想和大帝竞选总统,要么被毒死,要么被一枪毙命,要么被安上个罪名、扔进大牢。
其实,美国宪法也有这样的条款:如犯暴乱罪和叛国罪,候选人将失去总统竞选资格。既然有如此规定,民主党势必会用好、用足:对1月6日的“叛乱”穷追猛打,追究川普煽动“叛乱”的“罪行”。如果说冲进议会大厦就是叛乱,那么23年12月底,亲巴勒斯坦人冲进国会大厦,执政的民主党怎么连屁都不放一声呢?难道只要政治正确就不予以追究吗?这是不是典型的双标?烦请支持民主党的朋友给解惑一下。可怜的川普,即便呼吁支持者克制,依然没有摆脱掉幕后黑手的嫌疑,至今此案还悬在他的头上,指不定什么时候达摩克里斯宝剑会掉下来。
在国会暴乱案悬而未决、无法一锤定音把川普拿下的情况下,民主党人退而求其次,对川普发起了一系列法律诉讼,其目的是让川普分身乏术,无法集中精力参与竞选。同时,通过滥诉行为,广撒渔网,没准哪个网能把川普捞住。只要有一起案子将川普定罪,那么,即便他可以参加选举,中间选民也会将其抛弃,毕竟普通人并不特别懂政治,他们只知道不能把票投给罪犯。所以,川普大概率会失去不少中间民众的选票。于是,乔治亚州干预选举案、封口费案、机密文件案等如约而至。
这不,民主党成功了。他们在深蓝州纽约对川普发起的封口费诉讼,把川普死死地按在地上摩擦。平心而论,川普在此事上的确有错,在支付封口费的账目上分类不清,甚至有的账目有误,但是,民主党人过于小题大做了。正如美国富豪马斯克所言:“确实,今天公众对美国法律体系的信任受到了极大损害。如果一位前总统因为这样一件小事而被定罪—出于政治动机,而不是正义动机—那么任何人都有可能遭遇同样的命运。”以民主党人如此严苛的标准,这个世界上哪个企业经得起放大镜来检查?耶稣说;如果你们谁没有罪,那就拿起石头把她砸死。于是,人们因为羞愧而离开,没有人好意思拿起石头。两千多年后的民主党,一点都没有羞愧的感觉,竟然兴高采烈地拿起石头。他们的思想境界,可能连两千多年前的古人都不如。
为什么说是小事?我给大家简单说说。2006年,川普和一个艳星有染(这个不是罪)。2016年,他拿出13万美金给律师,让其交给艳星,目的是封口(这个也不是罪)。但是,他这笔钱归类的账目不对,这就成了重罪。
2006年的事情拿到2023、2024年来搞,而且在大选之前定罪,的确有点意思。更有意思的是,宣判的日期选定为7月11日,也就是共和党提名川普为正式候选人的前三天。这样一搞,共和党有多难堪?如果川普被收监,大会缺了主角,会还怎么开?如果说此事和阴谋完全无关,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即使我是阴谋论的强烈反对者。
美国先贤们如此设定总统选举条件,也许还有更深一层的考虑:一个总统候选人的命运不该只交给12个人来决定,因为这12个人的选择也不能百分百排除特定安排的可能,正如伊朗总统选举一样,无论安排谁来参选,上来的都是清一色的神棍,因为大毛拉要事先把名单过滤一下。
仇恨川普的亲民主党法官做事当然不会这么明显,但随机选上来的一百多陪审团候选人,难道他不做背景调查吗?等他选出合适的名单后再交给川普的律师,没准川普的律师还很自信地认为:我也有和检方一样的选择权!
更可怕的是,人一旦倒霉起来,喝水都塞牙。就算选出的12个陪审员没有任何猫腻,万一碰巧都是一帮傻13呢?从概率上讲,这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美国先贤们就是这样设计的:为了保证宪政的正常运作,即便是罪犯,也有权参选,甚至也有权入主白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