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崇明生态新文旅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文旅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关于促进崇明生态新文旅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沪崇文旅〔2021〕10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生态新文旅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符合政府鼓励导向、产业发展带动性强、诚信合法经营、项目用地及建筑合法的各类社会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主体。
对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旅游住宿类项目(中高端宾馆饭店、度假酒店、中高端房车露营地)、旅游景区类项目(A级旅游景区、重大主题乐园)、旅游新业态类项目(花卉观光等11种旅游新业态、文旅特色配套项目)、旅游服务类项目(乡村旅游服务综合体、旅游厕所、特色文化场馆、智慧旅游、导游、影视拍摄)、旅游导入类项目(游客组织、文旅节庆活动)进行扶持奖励,扶持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2.申报平台:企业在浏览器中打开崇明区企业专属网页: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cm/enterprise/eindex?point=YKJHY_01,推荐浏览器:Chrome、Firefox、Edge等。
3.操作步骤:点击“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进入后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平台,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详细操作步骤可参考操作手册(文末附件下载查看)。
4.需线上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项目主要情况及资金筹措证明(与项目相关的、有效的合同协议、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证书;申报单位历年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或政策)支持的相关说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通过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中高端民宿类项目无需网上申报)。
(二)乡镇初审。各乡镇登录申报平台,对中高端房车露营地、重大主题乐园、旅游新业态、乡村旅游服务综合体、特色文化场馆类项目进行初审。(请登录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
(三)组织评审。区文化旅游局根据项目属性和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资料审核或实地评审。
(四)讨论审定。根据评审意见,经区文化旅游局初步认定后,与区财政局会商确定拟扶持项目。
(五)公示和拨付。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项目拟扶持对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者下拨扶持资金。
类型 | 项目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旅游住宿类 | 中高端宾馆饭店、度假酒店 | 范老师 | 59610126 |
中高端房车露营地 | 梅老师 | 59616693 | |
旅游景区类 | 国家A级景区 | ||
重大主题乐园项目 | |||
旅游新业态类 | 旅游新业态项目 | ||
文旅特色配套项目 | 黄老师 | 39360108 | |
影视拍摄 | |||
智慧旅游 | |||
乡村旅游服务综合体 | 冯老师 | 59621227 | |
旅游厕所 | |||
特色文化场馆 | |||
导游 | 候老师 | 39612084 | |
旅游导入类 | 游客组织 | ||
文旅节庆活动 | 施老师 | 59610263 |
技术支持:
喻文 联系电话:13482269664
余周 联系电话:18601799896
1.关于促进崇明生态新文旅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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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崇明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_用户端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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