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沙龙综合整理
编辑:小龙
国家7部委联合发文,
影响检验人工作、绩效
就在今日(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30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推进的多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将互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把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更好结合起来。
同时,该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以下将密切影响检验人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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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发布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发布互认工作指引,加强技术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下同)组织制定发布本辖区内互认项目清单和医疗机构清单,明确可以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等必要条件,以及实施互认工作的医疗机构,并动态更新完善,制定发布“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互认的情形,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
医疗机构要建立互认工作制度,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管理,积极落实互认工作要求。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要统一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标准,加强内部信息互通共享和服务整合衔接,率先实现互认。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资源共享中心为抓手,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指导各地市实现市域内互认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省域内互认工作。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分别由北京市、浙江省、四川省牵头,制定发布区域内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鼓励各区域间使用统一的检查检验项目名称及项目编码。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份之间有序推进跨省域互认工作。军队有关医疗机构按照属地有关规定参加互认工作。
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相关专业质量控制工作,提升辖区内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国家、省、市三级的临床检验和放射影像质量控制组织。发挥相关质控组织、专业机构等作用,明确不同仪器设备、试剂和检测方法的参考范围和结果判读标准,方便医务人员进行结果判读。落实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机制,做好县域医共体内人员帮扶派驻工作,推动检查检验相关人员、服务、技术、管理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能力水平。有关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医师和技师培训,提高检查检验技术水平。
跨省检验结果互认,多地已推进
同时,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到了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并且要求到2027年底上述区域互认项目数需超过200项。
不难看出,这是对于跨省性质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一种推进。而据小龙了解,京津冀及成渝区域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已施行多年。
今年9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四地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3-2024年度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结果的通知》。而在这一文件中,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继2021年从43项增加到50项后再度增加,数量达到了60项。
今年7月,四川省卫健委及重庆市卫健委联合发布相关文件:《关于全面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详细罗列了81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清单及互认方式、互认标准。
而四川及重庆卫健委在去年5月就曾联合印发过《关于加快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也就是说,区域内的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由“加快推进”发展到了“全面推进”。最新文件还明确了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川渝两地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也就是说,跨省性质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已成为了趋势,而这也是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这一目标的必经之路。
检验结果互认难在哪儿,
对检验人有何影响?
早在2006年,我国就首次提出了检验结果互认:
◇2006年2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
◇2010年6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间要于2010年底实现影像资料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随后,自2021年以来,国家多次发文要求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也使其再度成为了热门话题以及各级医疗机构的重点任务。
截至目前,已推进近20年的「检验结果互认」仍旧在落实的过程当中。这既是源于多年的习惯,也是困于部分固有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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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技术问题
医疗机构水平存在差异
理论上,三级医疗机构质量标准较为接近,但不同医院的优势学科不同,设备和仪器也可能不同。另外,“人”的因素也至关重要。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医学检验本科专业才逐渐建立起来,如今各医院检验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种局面就为互认增添了阻力。
检验检查的时效性
实验室里很多检查的时效性非常短。比如血常规检查,对于一个感染的病人,白细胞的变化会改变几倍;而血K+这样的检查,只要半天就会从正常值变成“危急值”。这些结果本身就需要动态、多次的检查。
检查结果参考值不同
由于仪器的不同,测量方法存在差异,不同的仪器设备及不同的检测方法,检测的结果之间也有差异,检查结果的参考值也不尽相同,比如不同厂家、定量和定性的方法之间。这不是哪个检验科的问题,而是检验医学以后要解决的课题。
人员技术水平不同
对于同一标本、同一方法进行相同的项目检测,不同检验科工作人员的判读可能有差异。因此,目前各医院检验科的工作不具备完全的同质性,其检测结果的互认有一定的局限性。
02 法律问题
检验结果互认就意味着临床医生要拿着非本院的的检查报告为患者做出相应诊断,稍有不慎做出错误判断后,责任划分问题依旧不明确。
一旦误诊误治,其后果一定是主治医生承担,因此,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多数医生当然也更倾向于多次检查,降低误判率。
03 利益问题
在药品和耗材零差价的背景下,在正常情况下,检验检查已经成为医疗机构的收入中心之一。
未来临床实验室是否会如药房一样从医院的收入中心向成本中心转变,这个转变会在多短的时间内到来,还是一个未知数。
而这些也不仅仅是推进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工作时所普遍遇到的问题及阻力,还是推行过程中会对检验人产生的影响: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以后,“重复检查”减少,自然会导致医院的收入下降,从而影响检验人的绩效;各个医院的检查检验项目编码、标准、质控水平不一,可能会导致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但难以否认的是,在“仪器、试剂、方法学不统一,参考范围不同,临床不认,责任划分不明”等等我们检验人所担忧的问题得到解决后,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确能为检验人们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从而达到为检验人减负的效果。
毫无疑问,在国家的支持之下,到2030年,「检验结果互认」将有巨大的进展,检验人身为必将受其影响的群体,自然也需要对其有更多的了解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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