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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保加利亚政府网
1.每个投标人可获得的最高授予强度为允许成本(即资本支出)的 50%,但不超过每 1 MWh 容量 190,000 欧元(371,000 保加利亚列弗);
2.只有在欧洲经济区内成立的法人实体才有资格投标,并且必须在其相关公司登记册中声明其最终受益所有人;
3.资格仅限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股东),他们证明其资产负债表上的权益超过 600 万保加利亚列弗(20 MWh 至 50 MWh 之间的电池储能项目)和 1000 万保加利亚列弗(50 MWh 以上的项目);
4.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 17:00。投标只能以电子方式在官网提交;
在技术层面:
1. 提交一份关于至少 10 MW (AC) 容量的电池储能项目的投资提案;
2. 保证储能时间容量超过 2 小时,并且必须符合确保频率主要调节和/或频率和功率自动二次调节储备的参数;
3. 了解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可以申请资金的最大容量为 500 MWh;
4. 拥有一名具有生产和储能联合项目经验的技术顾问,或者对于10 MW至20 MW的投资提案,拥有容量至少为10 MW的独立储能项目的经验,对于50 MWh以上的投资提案,应具有20 MW的独立储能项目的经验;
5.要使投资提案符合申请资格,采购设备或开始施工(以较早者为准)应在 2024 年 6 月 25 日或之后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