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丽在发言中表示,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在古丝绸之路概念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新的经济发展区域,东连亚太经济圈,西接发达的欧洲经济圈,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如今,这一丝绸之路焕发青春,显现出更加繁荣的景象。2024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一次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更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国内国际法律融会贯通的法治人才。
第一,国际法基础不扎实,站不高也看不远。国际社会复杂而多变,既有公法也有私法,既有国家利益之间的博弈,也有民间商事交往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在此博弈中能否长袖善舞,游刃有余,取决于对国际关系以及国际法律的把握,但国际法基础的具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第二,国际法基础不够扎实,对国际形势、规则的适用预判能力较差,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较弱。例如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央国企出海,境外项目、工程等,通常使用的是已经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行为规则,如果不掌握规则,意识不到法律上的风险,则会踩雷入坑,被一些国际金融机构惩罚,从而失去机会。这是我们谈到的风险防范。
第三,涉外人才实践实战能力欠缺。国际商事关系尤其是我们的海外项目发生争议后,除协商谈判外,调解、仲裁、诉讼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普遍被采纳。当然我们的理想状态是到中国仲裁、到中国法院诉讼,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调解、仲裁程序、地点、机构、规则、适用的实体法均由当事人作主,即使走诉讼途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法院,所以最终能到中国来解决的微乎其微。当然从制度上我们也要完善国内的法治环境,将中国打造成争议解决的优选地。到国际上打官司,必须熟练掌握其规则和习惯,例如ICC的仲裁。但是,我们真正能在国际上进行实操的律师、法务人员很少,一般需要花很大成本委托欧美律师。且不说经济上的损失,因为没有情怀在里面,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尽如人意,遇到的坎坷和损失也比较多。
第一,一定要重视国际法的学习,打好扎实的国际法基础。必须提高国际法的学科层级,国际法学科应当作为法学专业的一级学科。国际法不仅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以及国际贸易管制制度体系),随着新时代学科发展的多元化,很多跨国新领域,环境、网络、人工智能、AI技术、生物、外空等均需要专门人才研究和应对,如今国际法二级学科的地位很难细化地将这些纳入研究视野,导致人才培养无法真正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第二,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当前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当务之急。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涉外人才培养必须以实践为导向。一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国际组织、涉外机构、涉外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拓宽涉外法治人才成长渠道。通过法学、外语、经贸、金融等学科交叉,大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二是加强实习实训,提高实践能力。对于学校而言,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境外机构合作,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开展国际研习计划,选派学生到国际组织、国际司法调解、仲裁机构、跨国企业等去实习,加强涉外法治实践,提高实战能力。三是更新教学方法,增加实践课程。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引入具有丰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开展涉外司法实践、案例研讨等实务课程的讲授,探讨“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机制,仲裁方面已经开始。
第三,对涉外法治人才进行分层次培养。第一层次,高校对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当下的精英式培养,目前我国有一批外语、法律造诣俱佳,具有实践经验的律师专门从事涉外业务,但基本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没有形成合力。例如司法部联合六部委颁发的《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培养目标为: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培育涉外仲裁人才,到2025年,建立起与国际通行仲裁制度相适应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遴选1000名高端领军人才,培训1000名职业进阶人才、培养1000名青年后备人才,打造一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素质专业化涉外仲裁人才队伍。
第四,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供需对接机制。高校与高校对接,高校与外向型企事业单位对接,有序并高质量地输送涉外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