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逐光践行·与仲裁同行30年”座谈会在京举办。会议由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仲裁研究中心、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主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以及二十余家仲裁机构予以支持。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杜新丽受邀参会并应邀就仲裁司法审查主题做了发言。
杜新丽教授表示,商事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当事人自治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5年9月1日施行,该法全面规范了仲裁司法审查内容,确立了较为体系化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商事仲裁制度不断与国际接轨,法律体系和实践经验也在与时俱进。现代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其所在的特定法域的司法制度密切相关。仲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支持与监督。仲裁也因其特有的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功能,成为非诉解决机制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