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汾一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东城御秀园小区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的问题:
原文如下
本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目前在新二中路大福御秀园小区购买商品房以及永久地下车库,目前想在自有车库安装自用充电桩,小区物业不给证明材料盖章。单方面拒绝业主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希望领导重视。
尧都区委社情民意通道作出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由区住建局核实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目前御秀园小区内的地下停车位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物业公司为此在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就联系了供电部门在现场实地查看车库情况。现需要在变压器的电力容量、用电负荷、规划充电区域等方面进行检测,条件未达到的还需考虑如何施工,确保业主在使用充电桩时安全以及充电场所的安全。关于安装充电桩问题的工作,物业公司正在与供电部门积极推进。
在此,感谢您的宝贵留言。同时,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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