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如何捍卫法律的尊严?
根据相关规定
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
对干预、插手、过问执法办案等
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
做到全程留痕
有据可查、及时报告
办案人员对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 29 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警方提醒
来源:安徽警方